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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1 08:03:00    来源: 收藏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2年1月12日在白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焦成千

过去五年,是白城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五年,也是思想解放、理念转变、蓄势发展的五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白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共办理各类案件20508件,其中刑事案件17703件,民事案件1573件,行政案件447件,公益诉讼案件785件。在2021年度全省综合绩效考评中,白城市检察院首次进入全省优秀行列。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06人、起诉527人,依法办理了国家扫黑办督办的刘小彬、公安部督办的何昆霖以及史淼、张捍东、吴鹏、张磊等多起涉黑涉恶大要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查处黑恶犯罪嫌疑人5人,追加涉黑涉恶犯罪24人,改变定性70人。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办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88人,移送“保护伞”线索66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42份,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彻底铲除滋生黑恶犯罪的“土壤”。省院为洮南市院张磊涉黑案办案组荣记集体二等功,镇赉县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史淼办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优秀集体,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全国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民营企业12条意见》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两确保一率先”的实施意见》,开展“护企安商行动”。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3人、起诉670人。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审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批捕11人、不起诉30人,3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榆县院办理某新能源公司占用国有林地案,提前介入侦查,案件移送5天就作出不起诉决定,项目得以迅速复工,确保按期并网送电。市院通过办理李某强制拆迁补偿行政争议案,化解了困扰3个民营企业6年的矛盾纠纷,该案同时入选最高检公开听证和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深入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评估办案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做到既打击犯罪,又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021年市院指导洮南市院办理的吉林省某药业公司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被最高检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助力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从严打击涉疫犯罪,批捕9人,起诉26人。市院包保通榆县强胜村开展脱贫攻坚,帮助强胜村异地搬迁,205户农户(89户贫困户)喜迁新居。

倾力守护白城黑土碧草蓝天。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强市战略的意见》;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平台,对白城46万亩草原进行卫星精准监测;构建“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开展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办理了全省首例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共保护草原、耕地、林地18980亩。办理的白城市某兽药企业非法开垦草原案,恢复草原1764亩,取得“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镇赉县院办理的“莫莫格非法取土案”、洮北区院办理的“破坏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白城建设。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09人,提起公诉11867人。起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2353人;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29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检察机关坚持重罪严惩、轻罪宽缓,少捕慎诉慎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414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3.81%,律师见证率达到100%

守护百姓钱袋子和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路贷、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39人,起诉75人。积极参加“断卡”行动,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批捕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413人、起诉503人。起诉涉案近4亿元的“广春药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涉案近亿元的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医用器械犯罪,依法批捕28人,提起公诉129人。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侵害未成年特别是性侵未成年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批捕131人,起诉205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到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不批捕75人,不起诉221人。两级院30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深入全市47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94场次,向全市中小学生赠送“预防犯罪·护航成长”普法宣传笔记本16万册。与团市委等单位共同启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创新开展“未检+社工”工作模式,63人通过检察机关及社工组织帮教回归社会,12名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在全省率先开展“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大安市院发出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的督促监护令。市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先进单位,有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927件次,两级院检察长接待34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对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化解涉检信访多年的积案52件,确保赴省进京上访“零登记”。为64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99.3万元。洮北区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连续两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三、坚守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活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批捕1648人,不起诉1877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12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2件、撤案160件,追捕101人,追漏诉235人,对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6份。支持抗诉114人,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0人。市院提出抗诉的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田某运输毒品案,高某某、田某由有期徒刑4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6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54件;加强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9人;清理纠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136人;审查提请特赦案件2626人。

依法监督民事诉讼活动。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573件,提请、提出抗诉231件,提出再审、执行活动监督及纠正审判执行人员违法等检察建议645件,帮助弱势群体支持起诉42件。办理虚假诉讼相关案件145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7件。市院和镇赉县院办理一起涉黑案件,发现并监督纠正37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向纪委和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立案追责7人。

依法监督行政诉讼活动。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4件;共提出非诉执行、督促履职等检察建议510件。发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建议56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5件。召开首次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助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成立了全省首个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检察官工作室,以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为重点,探索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监督,做法在全省推广。市院办理的刘某强戒脱管案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加强公益保护的关切,依法开展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黑土地保护、汽车喷漆污染环境、盲道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保护、养老院安全、加油站消防安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多项监督专项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排查全市97家养老院,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9份,现已全部整改。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38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9件、民事公益诉讼2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件。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为国家挽回损失1476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553万元。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09388人,批捕6067人,起诉164238人。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6人。依法起诉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某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和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某受贿案。市院抗诉的刘某等3人贪污案,大安市院办理的玄某某单位行贿公开听证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

四、坚持从严治检,锻造专业化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有效整治顽瘴痼疾,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3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最美女检察官”和全省“警爱民、民拥警”模范。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分类管理、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大厅,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894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474条,公开法律文书8917份。拓展公益诉讼领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检察官业绩考评,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专业化建设。开展案例实训、多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562场次,注重在办案中总结提升。32名干警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和“能手”称号,19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从严整肃队伍。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245件次,有力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查处56名违纪检察人员。其中,洮南一起“挂案”30年的案件,涉案的8名检察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

自觉接受对检察履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78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监督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70余场次,公开听证108场次。通过“阳光检察”,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检察公信力有所提升。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属性;必须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使检察工作勇立潮头,永葆活力;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面向未来,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思想不解放,理念陈旧,安于现状,争先意识不强,创新能力不足;二是办案与服务大局结合不紧密,存在构罪即捕、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三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轻缓刑事政策不到位,办案质效不高;四是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差距较大,提升的内在动力不足,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从最基础抓起,持续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去年6月新一届市检察院党组履职以来,以解放思想开篇,打破“经济决定论”“体量决定论”和迷信封闭的困局,确立了在全省进位争先、部分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力,同步实现检察人和检察事业“两个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并明确了实现路径、载体和总抓手,强化执行力和检察文化建设,既抓当下赶超,又重长远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们探索的“市院统考-百分位转换-定性平衡”全员业绩考评模式多省市关注、最高检转发,编著的《检察机关全员业绩考评的白城实践》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行政强制戒毒检察工作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交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白城视察;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在2021年度全省考评中,市院综合绩效进入优秀行列,实现较大突破。实践证明,检察工作与经济工作遵循不同的规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实现争先目标,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更坚定了我们全面超越的自信。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进位争先和“两个跨越式发展”助力白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为白城“生态强市”、建设“一城三区”主动履职。准确把握新经济政策和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保护民营经济创业活力,依法惩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二是为提升白城民生福祉积极作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惩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破坏黑土地、草原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大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力度。三是为白城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强化释法说理,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四是为白城法治环境取得新进展担当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敢于监督、精准监督,加大对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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