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2021年10月5日)

  • 时间:2021-10-05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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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L202109250075 镇赉县郭家村书记伙同县里个体户李某私自占用洮北区国有草原,并将其变成耕地,现耕地只种植一半,用于骗取国家劳动者生产补贴180万元。 白城市镇赉县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已办结。
    2021年9月28日,经镇赉镇政府核实:
    问题1:“镇赉县郭家村书记伙同县里个体户李某私自占用洮北区国有草原,并将其变成耕地”。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白城市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境内,在洮北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权归镇赉县镇赉镇郭家村。2006年3月,经郭家村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一致表决同意,将该村1000公顷泡塘、废弃耕地承包给李某,用于开发改造水田、旱田或牧场等,承包期限为2006年2月26至2036年12月26日。目前由李某经营,种植水稻1000 公顷。现任郭家村书记为翟某,没有参与该地块的经营和管理。所承包的地块为泡塘、废弃耕地,不是草原。因此,举报郭家村书记伙同县里个体户李某私自占用洮北区国有草原问题不属实,将泡塘、废弃耕地开垦成耕地问题属实。
    问题2:“骗取国家劳动者生产补贴180万元”。
    承包人李某于2018年9月末将未种植水稻的土地申请国家水稻补贴,虚报面积943.5亩,骗取水稻补贴款10.3785万元(非180万元)。2019年12月23日已被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判决书为:〔2019〕吉0821刑初146号)。因此,举报骗取生产补贴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2 D2JL202109250071 一是小黑鱼泡屯内有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将污水用暗管排放到屯内的沙坑里,气味非常呛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量黑烟且扬尘严重。举报人多次反映到相关部门,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 白城市镇赉县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26日,经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实:
    问题1:群众反映的豆制品加工厂名为宏伟豆制品加工,该厂距居民500米左右,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排入自行建设的约90立方米的封闭防渗池内暂存,由周边养殖牲畜的农户每2—3天运走一次,用来饲养牲畜,不外排,无呛人气味。因此,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2: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1台0.5蒸吨/小时的立式二次燃烧生物质锅炉,因未安装除尘设施,在启炉时因操作会出现冒黑烟问题。经监测,在正常燃烧情况下,排放烟尘林格曼黑度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要求。经查阅信访记录未查到有反映该问题的投诉。因此,认定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该厂生物质锅炉未安装除尘设施问题,要求在10月15日前完成除尘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锅炉使用过程中全部使用生物质燃料,不得使用燃煤。如发现燃煤违法行为,镇赉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阶段性办结
3 D2JL202109250058 兴隆山镇长胜村四社的村民张某卓,在2014年破坏了举报人家的耕地用于建造房子,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此案件与省内第31批编号4386重复。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已办结。
    2021年9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问题一:群众反映“张某卓破坏耕地用于建房”的问题。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反映地块实际使用权人为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张某卓实名张某琢,系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地已经于2016年2月22日办理了省级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6〕12号),并于2016年12月2日办理了土地证(通榆县国用(2016)第082201700号)。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有房屋和库房各1处,面积共2510.59平方米,二调地类为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其中:房屋面积510.51平方米,于2016年12月9日办理了房产证(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08号);库房面积2000.08平方米,于2016年12月9日办理了房产证(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09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0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1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2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3号)。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张某卓私自霸占举报人耕地”的问题。经通榆县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一是涉案地块是长胜村委会1997年二轮发包时董某玉的承包田,《土地承包试用期合同》记载面积0.3公顷。在2012年兴隆山镇本级土地核查时,董某玉没有将此地块登记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但该地块长胜村委会与董某玉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承包费,合同面积为0.48公顷,耕种至2014年。二是张某琢于2014年4月6日从董某利手购买位于兴隆山镇交警队东一块土地1.8公顷,签订了《建设用地转让协议书》,其中包括涉案地块0.48公顷。现在实际使用权人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属合法用地。张某琢不存在霸占和破坏举报人耕地行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举报人于2021年6月29日曾向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过该问题,通榆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分别于7月12日、7月26日对兴隆山镇长胜村村文书李某臣、被举报人张某琢儿子张某取笔录,确定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外的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通国土备案字〔2014〕9号),但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用途,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并于8月16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自然资执责改字〔2021〕002号),对违法建筑物限期进行拆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4 X2JL202109250093 一是洮北区金祥乡东风村二社有一家棺材铺作坊,喷漆时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二是白城市鼎源新型建材公司和“到保”砖厂,厂内扬尘污染严重,且安装的除尘设施从未使用过。当地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白城市洮北区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28日,经洮北区金祥乡和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案件举报的棺材铺名为白城市洮北区国强木器加工厂,位于金祥乡东风村二社,法人为徐某强,在木器加工喷漆时产生少量异味。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二:2021年9月27日,经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现场核查:
    1.白城市洮北区鼎源新型建材厂,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法人为刘某生,主要经营范围是空心砖、砌块砖、粉煤碳烧结砖生产、销售。该单位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并且安装24袋布袋除尘器;同时,生产过程中厂区内使用一台小型雾炮机和一辆流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2.“到保”砖厂全称为白城市青山镇成军制砖有限公司,位于白城市洮北区到保镇,法人为于某军(已故),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矸石烧结砖生产、销售。该单位破碎尘化车间安装200袋布袋除尘装置,同时,生产过程中厂区内使用一辆流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根据2021年6月24日吉林省鑫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上述两家砖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综上,信访案件中反映的“安装的除尘设施从未使用过”的问题,不属实。
    虽然上述两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超标,由于其行业特点,在装卸原料过程中偶有扬尘现象发生,群众反映的“厂内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从未接到投诉两家砖厂扬尘污染的举报案件。群众反映的“当地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问题,不属
部分属实
 
    问题一: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要求洮北区国强木器加工厂立即取消喷漆项目,消除异味影响。金祥乡政府和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将加强巡查管理力度,要求徐某强严格按照规定项目营业,防止问题反弹。
    问题二:东风乡政府、到保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洮北分局要求两家砖厂加强厂区内管理:1、在装卸原料过程中洒水车增加喷洒频次,防止扬尘污染;2、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3、加强封闭区域、炉窑和场地日常管理,提前检查研判,预防污染问题发生。
办结
5 X2JL202109250054 举报人反映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60035案件的调查结果不属实。一是几家单位汇报砂场处于停业状态不属实,应该是部分停产状态,另一部分是检查期间停产,邹某和张某砂场现在就在生产,他们的审批件是为应付督察组检查后补的。二是占用耕地问题,郑某采砂场靠近洮镇公路西侧的现有砂坑,此处为德信村李某的耕地,其他砂场都有类似现象,买草原买耕地的都有,另外涉及到恢复原貌一事反馈意见中只字未提。三是水污染问题,他们把地下水变成了地表水,砂场把土地和草地的地表土挖取三四米深,挖到地下水后开始采砂,采砂结束后就剩下大面积的地下水暴露在外,长时间暴露在外的地下水被污染。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此案件与12批省内编号1235、15批省内编号1569重复、22批省内编号2881、26批省内编号3512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6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蛟流河乡人民政府、大通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砂场一部分处于停采,另一部分处于半停采状态,采砂情况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0年1月-9月,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共颁发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分别为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市分公司4个建筑用采矿许可证,共9个采区;洮南市华通公司1个采矿许可证,1个采区。目前,白城市砂石利用有限公司洮南分公司已有2个采矿许可证到期(蛟流河乡光荣村1个采矿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9月1日;大通乡1个采矿许可证3个采区,有效期至2021年3月27日),现处于停采状态。剩余3个采矿证处于有效期内的砂场(洮南华通砂场1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1个采区,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白城砂石公司2个采矿许可证光荣村砂场3个采区,有效期分别为2022年1月15日和2022年6月5日,包含邹某砂场、张某蛟流河光荣村砂场),现因道路施工,砂石外运困难,现处半停采状态。2个采矿许可证(6个采区)处于停采状态和3个采矿许可证(4个采区)处于半停采状态情况属实,不存在审批件是为应付督察组检查后补的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上述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依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地类均为未利用地(非草地和耕地)不存在占用草原和耕地违规采砂情况。2021年8月18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上述采区开展了开采现状勘测,2021年8月20日出具勘测报告,结果显示均在采矿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采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容要求,待上述5个采矿许可证10个采区闭矿后,复垦方向为鱼塘。群众反映所述“占用耕地采砂,破坏草原和耕地”不属实。
    问题三: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涉案地点内(蛟流河乡、大通乡)沙坑内地表水水质进行采样化验(采砂场生产工艺不涉及排水问题,但是较深的沙坑内地下水上返会形成地表水坑,因此检测沙坑内地表水,就可以判定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检测报告结果显示,5个采矿权证10个采区沙坑内的地表水质各项指标均在标准限值内,较深的沙坑内地下水上返会形成地表水坑情况属实,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涉案地点内(蛟流河乡、大通乡)10个采区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巡查。一是督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落实采矿许可证内容要求,避免出现破坏生态、超采现象等。二是要求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砂场不允许实施任何的开采行为。 办结
6 X2JL202109250078 大安市庄宇小区2号楼底商帝一味烧烤,未设置油烟高排专用烟道,烧烤油烟直排大气中,气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大安市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9月26日13时45分,大安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到达庄宇小区,对被举报地点帝一味烧烤进行实地勘查。勘查发现该商铺设有专用排烟道,烧烤设备为烧烤净化炉,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烟道排烟处也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已经双重净化。不存在油烟直排、气味刺鼻现象。9月26日19时20分,在烧烤营业高峰期执法人员进行第二次勘查,未发现有油烟直排、油烟刺鼻现象;9月27日,第三次勘查仍未发现有油烟直排现象,但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有轻微异味。
    因此,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大安市城管局已对帝一味烧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排烟道出风口添加活性炭进行气味消解,并于2021年10月7日17时前更换油烟净化设施。届时大安市城管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排放油烟进行监测。 阶段性办结
7 X2JL202109250060 大安市龙沼镇红光村原村书记刘某福于2006年将全村河套地租给王某昶开垦耕地,面积约一百五十多垧,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7日,大安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龙沼镇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测量数据落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地类为未利用地。现部分地块种植农作物,长势良好。
    同时经过查阅台账,龙沼镇境内没有水利局管理的河套地,大安市水利局管理的河滩地位于洮儿河、嫩江河道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开发未利用地不违反法律规定。
    2006年龙沼镇红光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本村位于红光村小东屯东南三公里盐碱地233.4公顷承包给了王某昶,用于水田和旱田开发。有村上和镇农经站提供的发包会议记录和承包合同及边界证明,承包面积共计三块:1号面积55.3公顷,周长2.92km;2号面积125.2公顷,周长4.41km;3号面积52.9公顷,周长4.81km,合计面积233.4公顷。承包费共计15万元,承包期25年,自2007年2月12日至2032年底。不存在私自发包情况。
    因此,王某昶开垦耕地情况属实,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8 X2JL202109250059 一是通榆县鸿兴镇政府将其下属明月村、东风村、兴东村三村楼区内污水池中的生活污水直排明月村草原内,被淹面积约1.8公顷;二是将楼区施工产生的渣土掩埋于此草原,面积约2公顷。 白城市通榆县 水、固废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7日,通榆县鸿兴镇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一:群众反映的三村楼区为通榆县易地搬迁三村合并的小区(该项目已经国家立项、环评批复(通环审字〔2019〕30号)),该小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小区西侧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的人工湿地内(约8000平方米,该地块为未利用地),未发现直接排放草原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的楼区施工产生的渣土实际为当时建设人工湿地挖掘时产生的土方,作为人工湿地围堰备用土方堆存,占地大约6000平方米,该地块为未利用地。反映问题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通榆县鸿兴镇政府加强对该污水处理站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 办结
9 X2JL202109250094 举报人称:白城市洮南市洮南2号泵站(雨水泵站)原本是用来排雨水的,但建成后却将生活污水接入,利用该泵站排放污水,导致附近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该雨水泵站排污口(含隐藏排污口)不定期向洮儿河偷排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水体发黑发臭,产生的噪声、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诉求解决附近百姓生活饮用水及噪声、臭味污染问题,并公开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文及排污许可证。 白城市洮南市 水、
大气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8批省内编号754号、第10批省内编号1042(1048)、第13批省内编号1338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6日,洮南市城管局、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问题中的洮南2号泵站为市政雨水提升泵站(非污水泵站),始建1999年,2000年正式运营。洮南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尚未完成,正序时推进。只有在城区内降雨量达到10毫米以上时启动,雨水途经雨污合流管道时,会混入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堤坝强排至洮儿河。雨污混排情况属实。2021年9月8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卫生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内的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准则》的要求。
    现场查看未发现有隐藏的排污口,情况不属实。该泵站四周均有住户,最近距离为5米,当强排雨水作业时,雨污经设备(格栅)分离后产生少量杂物,如清理不及时,发酵后会产生异味,情况属实;设备运转时会发出噪声,情况属实,2021年9月5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报告结果显示,昼间为46.5分贝,夜间为43.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内容要求,泵站项目不列入其中,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泵站排口属雨洪排口,不是污水排放口,因此不用办理排污许可证。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针对雨污分流不完善的问题,洮南市政府计划在203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二是加大该泵站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三是委派工作人员加强对该设备停运后的杂物清理工作,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达到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是及时对泵站隔声降噪设施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0 D2JL202109250044 兴龙山镇长胜村四舍,张某卓于2014年4月私自霸占举报人的四亩八分耕地建房子,将耕地破坏严重;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此案件与省内第31批编号4369重复。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已办结。
    2021年9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问题一:群众反映“张某卓破坏耕地用于建房”的问题。经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反映地块实际使用权人为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张某卓实名张某琢,系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地已经于2016年2月22日办理了省级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6〕12号),并于2016年12月2日办理了土地证(通榆县国用(2016)第082201700号)。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有房屋和库房各1处,面积共2510.59平方米,二调地类为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其中:房屋面积510.51平方米,于2016年12月9日办理了房产证(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08号);库房面积2000.08平方米,于2016年12月9日办理了房产证(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09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0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1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2号、通房权证通字第102013号)。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张某卓私自霸占举报人耕地”的问题。经通榆县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一是涉案地块是长胜村委会1997年二轮发包时董某玉的承包田,《土地承包试用期合同》记载面积0.3公顷。在2012年兴隆山镇本级土地核查时,董某玉没有将此地块登记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但该地块长胜村委会与董某玉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承包费,合同面积为0.48公顷,耕种至2014年。二是张某琢于2014年4月6日从董某利手购买位于兴隆山镇交警队东一块土地1.8公顷,签订了《建设用地转让协议书》,其中包括涉案地块0.48公顷。现在实际使用权人通榆县镇东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属合法用地。张某琢不存在霸占和破坏举报人耕地行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群众反映“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举报人于2021年6月29日曾向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过该问题,通榆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分别于7月12日、7月26日对兴隆山镇长胜村村文书李某臣、被举报人张某琢儿子张某取笔录,确定土地使用证范围以外的地块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通国土备案字〔2014〕9号),但改变了设施农用地用途,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并于8月16日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通自然资执责改字〔2021〕002号),对违法建筑物限期进行拆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11 X2JL202109250055 传字村的草原被白城市通榆县什花道乡岭上村非法开垦成耕地,村民曾向草原站举报,但草原稽查科回复该草原不在乾安地图上,无法进行查处。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地块位于通榆县十花道乡岭上村境内,共7块地,总面积0.985公顷(14.78亩),均不在通榆县基本草原面积内,二调地类为未利用地(盐碱地),现状已耕种。
    经核实,其中2块地为传字村村民耕种(历史形成,1998年至今一直由传字村村民耕种),耕种面积3.84亩;其余5块地为岭上村村民耕种,耕种面积10.94亩,依据通榆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26日下发的《通榆县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岭上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583元(票据号:0002225)。因此,举报称“传字村的草原被白城市通榆县十花道乡岭上村非法开垦”不属实;有耕地属实,无需整改。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12 X2JL202109250016 经济开发区内的创业大街116栋住宅和胜利西路54栋住宅楼前的地面区域被居民圈占,占用道路和绿地,破坏生态环境。 白城市市辖区 其他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8日,经开区城管大队现场调查核实:
    创业大街116栋住宅为市安全局家属楼,该楼在2003年以“楼房带庭院”的模式进行销售,反映的楼前地面被圈占情况不属实。                                         
    胜利西路54栋住宅楼的车库前确有私自圈占、种菜行为,占用部分道路和绿地,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经开区城管大队已通知胜利西路54号住宅楼私自圈占绿地的居民,10月7日前自行清理,如清理不彻底,城管大队将进行统一清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JL202109250014 白城市幸福北大街18楼-4北侧的红茶中餐小厨在2楼和5楼架设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且所产生的油烟味呛人,居民上次反映至今仍未整改。 白城市市辖区 噪声、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案件与第24批3139号案件重复。现场查看红茶小厨排烟设备,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油烟经过净化后高空排放,但因清理不及时,有油烟和噪声产生。因此,产生油烟和噪声情况属实。
    9月22日商家已雇佣白城万亨通风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整改方案,因制作设施零件需要时间加工,且原定整改时限未到,正在进行安装,未完成整改。 因此,举报问题中所述的“至今仍未整改”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1.商家雇佣白城万亨通风工程有限公司,已于10月2日安装完成相应设施,并委托检测机构做了噪声、油烟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报告结果,如检测不合格,城管经开大队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2.城管经开大队已告知商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将清洗记录进行登记,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经开大队定期检查。健全联勤巡检工作制度,优化城管监管服务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加大巡查力度。
阶段性办结
14 X2JL202109250015 镇赉县农机家园小区内南北主道路,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白城市镇赉县 大气
    经调查,该案件与省受理编号3204号重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已办结。
    2021年9月20日,经镇赉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道路位于镇赉县镇赉镇农机花园小区内,南北走向,供附近居民及车辆通行。由于该路一直无人清扫,致使路面存有尘土,车辆通行或刮风时会产生扬尘。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镇赉县环卫中心负责处理:镇赉县环卫中心组织环卫人员及车辆进行全面清扫,把路面尘土清理干净。同时,派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加强日常保洁,避免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办结
15 X2JL202109250005 白城市百琦花园南侧第1栋楼南侧中间偏西位置车库内,有人在此养了几条大黄狗,狗粪和每天晚上狗叫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 白城市市辖区 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6日,洮北区瑞光街道和洮北城管大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赵某臣在幸福北大街百琦花园小区7号楼自家车库内饲养了两条金毛犬,车库内存有少量狗粪,每晚狗叫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2021年9月27日,赵某臣已经将狗转移走,狗粪已清理干净,并承诺以后不会在车库养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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