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2021年10月1日)

  • 时间:2021-10-01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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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L202109210086 一是阳光花园D区贝勒爷烤肉直排油烟到室外,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贝勒爷烤肉店以及周边多家饭店烧烤店排风机产生噪音扰民。 白城市镇赉县 油烟、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
    问题1:举报人反映的贝勒爷烤肉店位于阳光花园D区住宅楼1楼。该业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会产生异味。因此,该举报问题属实。
    问题2:举报人反映的贝勒爷烤肉店以及周边共14家饭店和烧烤店,位于阳光花园D区住宅楼1楼,其中:饭店6家(33元自助鲜鱼锅、吉客祥砂锅、肉蟹堡主题餐厅、川麻婆泥锅涮肚、又一村炭火锅、东江老把头鱼馆)、烧烤店8家(贝勒爷烤肉店、大呲花车圈烤肉、老地方烧烤、佟源记炸肉、江湖翅客、来福一元烧烤、牛小鲜炭烤肉、酒经烤宴烧烤店),13家设有排风设施。2021年9月24日,镇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排风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10个饭店噪声超标(佐证材料有监测报告)。因此,该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针对油烟直排问题,县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已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镇行执)责改〔2021〕108号),要求贝勒爷烤肉店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投入使用。
    2.针对噪声超标的业户,由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责令10个业户噪声超标饭店,采取更换排烟机或对排烟机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进行治理,于2021年10月15日完成整改,并对噪声进行监测,确保达到噪声排放标准(镇赉县住建局制定整改方案在佐证资料里)。
    3.城管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业户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确保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
阶段性办结
2 D2JL202109210081 2018年向阳街金光村3社天然草原被建业村村民石某占用变为稻田,改变了土地用途。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此案件与15批省内编号1643、24批省内编号3127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向阳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洮南市向阳乡金光村三社,面积为179.84公顷,经营者为石某,现状为水田;依据洮南市国土二调图像显示,该地块地类性质为盐碱地(非草原)。2018年9月19日,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立项,将洮南市向阳街道办事处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乡光荣村的未利用地块(盐碱地)纳入省级占补平衡项目,其中包含该地块,该项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规划》以及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为农用地。种植水稻情况属实,不存在改变地类用途情况。 
基本
属实
    向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现经营者石某有效使用和保护好该地块,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3 D2JL202109210071 新华镇村民单某薇、侯某,这两家把生活污水直排到村内道路上,有异味,影响周边居民开窗及出行。 白城市通榆县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22日,新华镇政府及派出所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单某微家、侯某家的生活污水没有直接排放到道路上,现场没有异味。这两家的生活污水排放到新华镇的污水管网中,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4 X2JL202109210047 白城洮南市洮府乡增胜村五社村民反映,洮南市市长岳某军、村长李某才、乡长籍某红非法占用五社村百姓的菜地近5万平方米用于开发工业园区;增胜村五社村民赵某庆、村书记籍某红合伙倒卖土地7000平方米。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2日,洮南市洮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问题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按照洮南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要求,2006年,开始筹建工业园区,依据2006年9月30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省道长白西线洮南市绕越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要求,主要对洮府街道办事处曾胜村部分耕地依法征用修建园区内道路,共涉及村民29户,面积为42411.1平方米,均已补偿完毕,依法征用耕地情况属实,不存在非法占用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洮南市开发区兴业路北侧、聚源街西侧。为洮南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征用洮府街道办事处增胜村五社村民赵某某土地及房屋,面积7880平方米。2017年5月17日,洮南市洮府乡曾胜村村委会与村民赵某某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补偿完毕,依法征用土地及房屋情况属实,不存在合伙倒卖土地情况。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无。 办结
5 X2JL202109210038 洮南市工商银行家属楼门口立彬轮胎行,在居民区内修车,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诉求将其迁出小区。 白城市洮南市 噪声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2日,洮南市交通局、市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位于洮南市工商银行家属楼小区门口的立彬轮胎行,通过其门店后门在小区内修车,修车过程中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属实
    洮南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一是要求该经营者立即将其店面后门用砖进行封堵、自行拆除店内的所有维修设备,经营模式由汽车维修服务转为汽车用品等销售服务,今后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修车作业。
    二是2021年9月23日,洮南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再次现场勘查,该经营者已将后门封堵,维修设备已拆除。
    三是委派工作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反弹。
办结
6 X2JL202109210075 通榆县团结乡牧原养猪场,一是该养猪场将养殖粪尿排入耕地、草原,致使大面积农作物枯死;二是当风向为东风、东南风时,养殖异味影响团结乡前胜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白城市通榆县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6批省内编号3474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3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通农业农村局、团结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群众反映的团结乡牧原养猪场,距离西北方向居民区1.5公里。厂区内依照环评要求安装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正常运行,采取固液分离工艺,固粪在固粪处理区进行堆肥发酵后施用。
    问题一:该养猪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液体经过发酵处理后作为沼液肥通过支农管网施用于农田和草原,液体排放的农田涉及到11家农户,包括耕地10公顷,另外涉及村集体草原6.83公顷。养殖厂与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沼液还田协议,情况属实。
    由于今年雨水较大,导致部分耕地和草原被雨水淹没,导致部分农作物淹死,而未遭受水淹地块没有枯死现象。因此无法判断养殖粪尿排入耕地和草原是否致使农作物枯死,如果确认因为养殖粪尿导致农作物枯死,将给予农户一定经济赔偿。群众反映致使大面积农作物枯死问题不属实。
    问题二:异味主要在沼液还田期间产生,喷洒除味剂后仍对周围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团结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是要求养殖场在沼液还田时,喷洒除臭剂以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提前2天通知通榆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便安排进行现场检测。
    二是责令养殖场加强日常监管,按操作规程生产,减少异味对群众的影响。
办结
7 X2JL202109210034 白城市大安市居民反映,2007年,台湾光彩促进会承包治理大安市2000公顷荒地,恢复草原。目前该区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6年,大安市水利局占用其中1000多亩土地,其中施工土方占用300多亩,但破坏草原未支付任何补偿。二是今年来有当地农民和不明身份的人进入该草原放牧,共有牛马1000多只,破坏草原。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解决。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原貌和停止草原内放牧。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省内编号3640与省内编号3300案件属于部分重复案件,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问题一:大安市水利局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位置属于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龙海灌片项目区,2015年9月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该项目于2012年取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农经〔2012〕2218号),2015年取得了吉林省发改委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147号),2015年9月大安市按照吉林省政府和松原灌区工程建设管理指挥部工作总体部署开始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施工,并根据自然资源局国土数据库地类开展移民征地工作。海坨乡境内征占地3613084平方米(耕地544663平方米、林地34141平方米、其他农用8495平方米、建设用地97平方米、未利用地3025688平方米)。
    大安龙海灌片工程仅占用台商认治的土地7公顷多。该地块在国土数据库中显示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只能按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各村。
    举报反应破坏草原问题未支付任何补偿问题不属实。
    按照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1年禁牧工作的通知》,大安市已全面禁牧,且每个行政村均设有护林(草、湿)员对辖区内进行管理。排查中海坨乡发现偶尔存在零星放牧问题,因此放牧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针对放牧问题海坨乡政府一经发现,第一时间进行驱离,已经通过发放通告、禁牧告知书、发放禁牧宣传单和利用村屯大喇叭进行广泛宣传。 办结
8 D2JL202109210055 外贸新区小区和富苑华城小区之间,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有异味,一直无人清理,影响居民开窗。 白城市通榆县 垃圾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22日,县城管大队、县住建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位置确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情况属实。
属实
    此案件由县城管大队负责落实:
    2021年9月22日,已将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清运至鹤城无公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通榆加亿科技有限公司;今后派专人对该位置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类似现象发生。
办结
9 X2JL202109210061 白城去镇赉公路南面洮北区镇南种羊场区域内、白城去镇赉高速公路两面、白城去镇赉火车道北面,有大面积草原被开垦成水田、旱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白城市市辖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经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
    该案件举报区域实际地理位置为两段,一段是白城至镇赉公路以南、白城至镇赉高速公路以北区域(简称公路与高速路之间);另一段是白城至镇赉高速公路以南、白城至镇赉火车道以北区域(简称高速路与铁路之间)。
    1.公路与高速路之间,2018年有5人开垦荒地面积31.09公顷(地类为:其它未利用地23.23公顷、草原7.86公顷)种植农作物。2019年5月30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恢复植被,目前不存在新开垦行为。
    2.高速路与铁路之间有3人开垦荒地,面积129.35公顷(地类为其它未利用地)种植农作物。2019年5月30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恢复植被。但2021年王某霞又强行耕种了水田(面积102.42公顷),在多次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已起诉至洮北区法院依法解决,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在审理当中。
     经镇赉镇、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现场核实:白城去镇赉高速公路、铁路位于镇赉县城区西侧,镇赉镇辖区内,途径新立村、长安村。高速公路长约2公里,两侧均为在册耕地,没有草原。铁路长约4公里,两侧没有天然牧草地,也没有开垦的水田或旱田。经自然资源局查询二调数据库,该区域内无天然牧草地。因此,举报人反映的大面积草原被开垦成水田、旱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吉林西部现代农业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将依照法院的判决,恢复草原植被,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办结
10 X2JL202109210062 大安市龙沼湿地,原湿地面积约十万公顷,近年来有人破坏湿地、开垦农田、放牧、修灌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光伏项目,现该湿地已损失约四五万公顷,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白城市大安市 生态
    经查,省内编号3665与省内编号3352案件部分重复,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1.土地整理项目为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大安项目区。2008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立项》进行批复(吉政函〔2008〕128号)。2008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同意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土资函〔2008〕809号)。201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吉政函〔2012〕80号),建设规模83745.20公顷,其中在龙沼湿地范围内38514.9公顷。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发改农经〔2012〕2218号),大安龙海灌片工程属于松原灌区附属工程; 2015年5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对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吉发改审批〔2015〕147号),大安龙海灌片工程建设规模40878.01公顷(目前只实施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只实施5721公顷),其中在龙沼湿地范围内28852.04公顷,其中在龙沼湿地范围内28852.04公顷,因此反映开垦农田、放牧、修灌区,开展土地整理项目问题基本属实。
    2.2012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了的批复(吉政函〔2012〕83号),其中批复大安龙沼湿地面积是10.99万公顷,经过调查核实,大安龙沼湿地范围内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和水利渠系工程(龙海灌片工程)与湿地重合面积为67366.94公顷,大安市土地整理项目于2008年12月批复,大安龙沼湿地于2012年6月批复,即土地整理项目先于龙沼湿地批复。因此反映原湿地面积减少问题基本属实。
    3.经过龙沼湿地范围所在乡镇和大安市林草部门核实,龙沼湿地主要涉及海坨乡、龙沼镇湿地范围存在放牧现象,大安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实施林地、草原、湿地禁牧的通知》,文件明确全市各乡(镇)为实施禁牧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林草局和各乡镇以及护林员、护湿员在禁牧区加大了监管、巡护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在林地、草原、湿地内放牧的行为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劝离,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宣传,同时向林草部门报案。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
    4.光伏项目涉及海坨乡三业村、黑山村,龙沼镇长春岭村、太平村,占地总面积202.5公顷。四个项目均在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备案,海坨乡三业村备案号为(吉发改审批〔2016〕372号),海坨乡黑山村、龙沼镇长春岭村、龙沼镇太平村三个村备案号为(大发改能源字〔2016〕400号),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地类确定为未利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 “光伏方正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规定。反映问题不属实。
基本   属实     无。 办结
11 X2JL202109210057 白城洮南市万宝乡复盛村民反映,洮南市环保局领导对复盛村十几家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粉条厂统一安装相关环保设施,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损害企业利益。 白城市洮南市 其他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1批省内编号1164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2日,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万宝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洮南市万宝乡复盛村存在粉条和淀粉生产加工行业共15户(10户粉坊户均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剩余5户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未给予办理相应环保手续。),属季节性生产,每年生产4个月左右,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
    2019年10月份,按照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10户粉坊户自行联系厂家(河北省通济环保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属实。同年11月份,这10户粉坊户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均能正常使用。群众反映的环保设施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问题不属实。
    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此案件由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一是要求未取得环保手续的粉坊户必须获得相应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二是派专人不定期对粉坊户加大监管力度,生产期时,督促粉坊户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办结
12 X2JL202109210040 举报人反映洮南市原有草原约200余万亩,而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草原面积约66万亩,举报人指出已有100余万亩草原被改变用途,破坏草原现象严重,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1985年洮南市土地详查数据确认全市草原面积232万亩;受常年干旱、降雨减少、地下水位下降等因素影响,草原土地严重沙化、盐碱化,已不具备草原属性,所以第二次国土调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将土地确定为非草原地类,2015年7月10日,洮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经洮南市政府201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公布确认草原面积66.2万亩。因此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由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二调确认草原的日常监管和保护,确保草原不被破坏。 办结
13 D2JL202109210024 通榆县边昭镇铁西村山地里的土和树不清楚被谁贩卖。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22日边昭镇、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地块位于边昭镇铁西村境内,是吉林省双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修建双辽至嫩江高速公路双辽至洮南段(通榆境内)的临时取土场。该取土场已经于2019年7月5日办理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TYQTYD第2019061号),审批临时用地取土面积53268平方米。经实地测绘,实际取土面积9541.89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不是林地,取土地点没有树木。实际取土面积未超过审批取土面积,属合法使用土地进行取土,且恢复了原地类。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14 D2JL202109210005 2019年通榆县八面乡新建村村书记习某洪毁坏50多亩林地卖给叶某伟建厂房。 白城市通榆县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八面乡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涉案地块开展调查。
    1.经核实,现场建有办公室、仓房、圈舍、冷棚等设施,其中办公室325.51平方米 、仓房180.66平方米、圈舍三处453.29平方米、冷棚10162.6平方米,面积合计11122.07平方米。
    2.经林业部门核实,此地块不占林地,地类为盐碱地。时任村书记孙某军于2014年5月代表新建村与王某辉签订承包合同,面积154公顷,2014年12月王某辉转包叶某伟,叶某伟于2017年11月转包给孙某波,冷棚主要用于瓜菜种植、秧苗繁育。
    3.孙某波于2019年10月28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25000平方米,属于合法用地。
    群众反映建厂房问题属实,村书记习某洪毁坏50多亩林地卖给叶某伟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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