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JL202109040050 | 洮南市开发区长白线香锅人家饭店路南侧的检车线对面王某二非法收购报废车,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被私自处置牟利,污染周边土壤环境。 | 白城市洮南市 | 土壤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地点位于洮南市开发区长白线香锅人家饭店南侧检车线对面,现场未发现汽车拆解现象及废机油存储和遗撒痕迹,不存在汽车拆解产生废机油及污染周边土壤环境问题。
经调查,该场所隶属于洮南市久诚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为王某。从2021年5月23日开始经营此项目,收购报废车辆后,首先将车内电瓶取出(防止电瓶漏电着火),最后将车辆和电瓶统一销售,未取得相应资质而从事收购报废车经营活动情况属实,因此,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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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商务局和市监局负责落实,处理整改情况为: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商务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待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行业此类行业经销活动。
2021年9月7日,洮南市市监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根据行政执法程序对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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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无 |
2 | D2JL202109040035 | 安广镇富贵天成小区前门的电线杆处,每天播放高音喇叭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白城市大安市 | 噪声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6日,大安市安广镇现场调查核实:为了更好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全面提升疫情防控知识覆盖面,安广镇在安广镇区、村屯全覆盖安装了应急广播,对疫情防控进行宣传,播放时间为早8:00—11:30,下午2:00—5:30,主要内容是如何做好个人防护、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如何管控等专项的疫情防控宣传。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于2021年9月6日对富贵天成小区灯杆处的应急喇叭等6个点位实地进行噪音排放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监测的6个点位中最高噪声51分贝,符合国家环保噪音排放标准。因此,反映喇叭播放宣传事实存在,但噪声排放未超标。
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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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大安市安广镇已在疫情防控宣传时间上做了调整,由早8:00—11:30调整8:30—11:30;下午2:00—5:30调整为下午2:30—5:30。同时将音量控制在国家环境噪音污染排放标准白天60分贝内,确保疫情工作不贻误、防疫宣传不扰民。 | 办结 | 无 |
3 | X2JL202109040034 | 洮北区现代一品小区58号楼地下一层的供热二次加压泵站冬季夜间供热加压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居民多次向物业反映该问题,未解决。 | 白城市洮北区 | 噪声 |
此案件与第10批省内编号1101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白城经开区副主任带领建设局、城管、幸福办事处、物业、供热、开发商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经核实了解,该案件于2018年已经办理一次,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访人三方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的实际情况,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佐证材料里有监测报告)。但鉴于供热二次加压泵运行期间确实存在噪音,目前无法测量噪音是否存在超标问题,因此,确定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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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由于目前为非供暖期,地下泵房没有进行作业,无法判定噪音是否超标,待到供热期,再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如果达不到要求,按照《现代一品小区地下供热泵房噪音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地下泵房进行防噪音整改。确保居民居住环境不受噪音影响,整改时限为供热期开始一个月内。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JL202109040033 | 一是富文八委47组的兴安雨水泵站把居民的生活污水以及楼区污水排放到洮儿河内,对居民饮用水造成污染;二是该处蓄水池施行抽水作业时,会产生臭味伴有噪音,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以及休息。举报人要求泵站搬迁。 | 白城市洮南市 | 水、噪声 |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8批省内编号754号、第10批省内编号1048号案件部分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5日,洮南市城管局、洮南市卫健局、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问题1:举报的兴安雨水泵站为洮南市市政雨水提升2号泵站(非污水泵站),只有在城区内降雨量达到10毫米以上时启动,由于市区内少部分管网未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故当雨水途经雨污合流管道时,会混入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堤坝强排至洮儿河。雨污混排情况属实。
2021年9月3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已采取周边4户居民生活用水(自备水井)水样,化验周期为14天。
问题2:该泵站四周均有住户,最近距离为5米,当强排雨水作业时,雨污经设备(格栅)分离后产生少量杂物,如清理不及时,发酵后会产生异味,情况属实;设备运转时会发出噪声,情况属实,但2021年9月5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报告结果显示,昼间为46.5分贝,夜间为43.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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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待2021年9月17日洮南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后,依据检测结果判定生活用水是否受到污染,再进行针对性处置;
二是委派工作人员加强对该设备停运后的杂物清理工作,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达到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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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JL202109040032 | 洮南市东升乡永德村邢某光在河道盗采河砂,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举报人诉求严查此事,依法追责。 | 白城市洮南市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涉案人邢某光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在洮南市东升乡国光村古树河段内非法采砂,情况属实。2021年8月18日,洮南市水利局将涉案人邢某光违法行为移交至洮南市公安局,8月19日,洮南市公安局对涉案人违法行为予以立案,8月20日,对其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洮南市看守所。
2021年9月7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东升乡人民政府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采砂现场发现设备1台,堆存砂石量为1800m?,其余12931m?堆存于东升乡东升村某处,共计14731m?。
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出具的《洮南市东升乡邢某光砂堆堆放量勘测报告》显示,涉案人在河道里非法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生态环境和行洪。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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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于2021年9月19日前,向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报捕,依法处置。 | 办结 | |
6 | X2JL202109040026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苏公坨乡巨宝山村,一是原村书记张某林在任期间,将300多公顷天然林变为耕地,毁掉天然林几万棵,卖给乾安县武某琴。张某林开垦草原20公顷,垫地拉土毁掉天然林几千棵,并将20多垧土地据为己有;二是荣某把30多垧草原变为土地,将马场后山的天然林和防风林拔掉,合计100多垧地;三是荣某父亲,荣某军任职村书记期间,破坏10亩白马山天然林,栽上杨树并据为己有,骗取国家树补,长达18年。举报人多次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诉求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 白城市通榆县 | 生态 |
重复件。与第8批省内编号876号重复。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经现地勘查,案件提到的天然林位于苏公坨乡巨宝山村,为通榆县开通国有林保护中心所有的天然疏林地,而非张某林个人所有。总面积223.96公顷,林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新的伐根和倒木,但存在林间天窗内种植农作物现象。经初步核查,天然林中有巨宝山村已确权的集体册外地38.26公顷及开通镇国有林保护中心白马山林班内的68.56公顷耕地,反映林间空地变耕地情况基本属实,损毁林木问题不属实。
通过查阅巨宝山村土地承包合同,未查到武某琴和巨宝山村签定的任何土地承包合同和往来账目,举报人所指的武某琴查无此人,反映将耕地卖给武某琴情况不属实。
举报中所述20公顷草原,通过比对县草原资源数据库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得知,该地块为旱地20.16公顷。现地核查,未发现伐桩,询问周边群众也未发现有毁损林木现象。拉土地点位于巨宝山屯和衙门屯中间水泥路两侧,是村民与村民之间发生的垫地交易,与张某林无关。反映张某林开垦草原20公顷、损毁林木千余棵问题不属实。拉土垫地问题属实。
问题二: 经现场调查,马场及马场后山草原和林木未遭破坏。村资源清理台账显示马场及马场后山耕地50.55公顷、草原14公顷、荒山(林地)64公顷,共计128.55公顷,土地权属为聚宝山村所有,实际经营者为荣某,荣某把30多垧草原变为土地问题不属实。调查人员扩大周边排查范围,天然林和防风林完好,未发现人为毁坏迹象,林木拔掉100公顷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经查,举报人所指地块2002年为荒山荒地,由荣某军承包。该地块符合当年退耕还林政策,并纳入2003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栽植杨树面积143亩,2003年至2018年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16年。因此,举报骗取国家补助18年不属实。
反映曾举报到林业部门至今未果问题。经查,2019年5月13日,开通森林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过此问题的举报案件线索,同时作出通榆县案件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核查情况说明(白森公案管核字〔2019〕16号)。因此,反映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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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 由苏公坨乡巨宝山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历史资料和涉事人员信息,由通榆县林业稽查大队对举报人提出的属实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JL202109040031 | 举报人反映新安2号排污泵站一是雨季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噪音扰民;二是提升排污阶段雨污混排,三是污水处理站异味严重。 | 白城市洮北区 | 水、噪声 |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8批省内编号754号、第10批省内编号1042号案件部分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1年9月5日,洮南市城管局、洮南市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举报的兴安雨水泵站为洮南市市政雨水提升2号泵站(非污水泵站)。
问题1:该泵站四周均有居民,最近距离为5米,设备运转时会发出噪声,情况属实,但2021年9月5日洮南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报告结果显示,昼间为46.5分贝,夜间为43.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问题2:洮南市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尚未完成,正序时推进。当城区内降雨量达到10毫米以上,雨水途经雨污合流管道时,会混入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堤坝强排至洮儿河。雨污混排情况属实。
问题3:当强排雨水作业时,雨物经设备(格栅)分离后产生少量杂物,如清理不及时,发酵后会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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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此案件由洮南市城管局负责落实。委派工作人员加强对该设备停运后的杂物清理工作,并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8 | X2JL202109040029 | 举报人反映内蒙古太本站镇人李某2016年7月抢占举报人承包林地,拉沙子,破坏林地约3000平方米,运走砂石6000-7000立方米,该林地位于洮北区平台镇民生村西面与内蒙太本站曙光村接壤处。举报人诉求保护承包人合法权利、保护土地资源。 | 白城市洮北区 | 生态 |
经查,该举报案件属实。
2021年9月6日经洮北区林草局核实:该林地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平台镇民生村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曙光村接壤处,2004年洮北区核发的编号“A2200003362”林权证所有人为李某岩。此案件已在2017年经白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洮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处确实开采砂石,实施者为太本站镇政府,用于保障性扶贫楼建设,开采面积约3000平方米,采砂量为5593.22立方米。因此采运砂石问题属实。
情况说明:该采砂处存在行政权属争议,两省区至今未确认权属。2020年12月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向洮北区法院申请该案件处罚强制执行,洮北区法院下达因行政管辖争议,不予执行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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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洮北区林草局协调自然资源洮北分局、公安洮北分局、平台镇政府共同按照毁林案件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2.洮北区林草局、平台镇政府共同协调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就民生村与曙光村两个行政村的民事行为作进一步协商,用乡规民约解决问题。
3.洮北区林草局、洮北区民政局共同协调乌兰浩特市民政局,确定洮北区同乌兰浩特市行政区界,澄清历史事实,解决林权使用和资源开采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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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JL202109040002 | 现代一品58号楼1单元负一层,供热二次加压站,每年冬天供热时产生严重噪音。 | 白城市洮北区 | 噪声 |
此案件与第10批省内编号1039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白城经开区副主任带领建设局、城管、幸福办事处、物业、供热、开发商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核实查看,经核实了解,该案件于2018年已经办理一次,白城市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诺伊斯噪声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访人三方就现代一品小区换热站降噪改造的实际情况,签定了治理协议,经改造治理后,由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检测,检测数据达到合格要求(佐证材料里有监测报告)。但鉴于供热二次加压泵运行期间确实存在噪音,目前无法测量噪音是否存在超标问题,因此,确定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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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由于目前为非供暖期,地下泵房没有进行作业,无法判定噪音是否超标,待到供热期,再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如果达不到要求,按照《现代一品小区地下供热泵房噪音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内容对地下泵房进行防噪音整改。确保居民居住环境不受噪音影响,整改时限为供热期开始一个月内。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