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

白城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2021年9月13日)

  • 时间:2021-09-13 16:38:00
  • 来源: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1 X2JL202109030049 反映石某博任大通乡党委书记期间,将胡昌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约260公顷土地侵占为旱田。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批省内编号946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大通乡人民政府、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核实:
    案件中涉及的大通乡党委书记石某某,于1999年10月-2009年7月期间,任大通乡党委书记。   
    举报人所称的胡昌水库实为湖沧水库(80年代初被销号),位于大通乡湖沧村和洮南军事训练场境内,由4个相对独立的泡塘组成。
    案件涉及的土地(地块)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大通乡全域饮用地下水。
    涉案地点依据二调数据显示,共开垦耕地面积145.56公顷(非260公顷),均属于农用地,水面干涸后改为耕种农作物,未改变地类用途,且开垦行为经过大通乡政府同意。耕种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大通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委派专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承包者有效使用和保护承包地块内的耕地、泡塘水面、草原等农用地,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扩大耕种范围,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2 X2JL202109030042 石某博任大通乡党委书记期间将水库破坏成旱田,面积约410公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诉求依法予以处理,还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白城市洮南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批省内编号914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6日,洮南市大通乡人民政府、洮南市水利局、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核实:
    案件中涉及的大通乡党委书记石某某,于1999年10月-2009年7月期间,任大通乡党委书记。 
    举报问题中涉及的水库俗称为三家泡子,位于大通乡惠青村境内,三家泡子为天然形成的泡塘(非水库)。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该处泡塘地类为坑塘水面,属农用地,面积约406.98公顷,2003年,水面干涸后改为耕种农作物,未改变地类用途,且开垦行为经过大通乡政府同意。种植稻田情况属实。
    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此案件由大通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委派专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承包者有效使用和保护承包地块内的耕地、泡塘水面、草原等农用地,确保不改变地类用途,不扩大耕种范围,不破坏生态环境。 办结
3 D2JL202109030014 举报人反映:一是洮北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朱家村距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仅300米,电厂全天产生噪音和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朱家村地下水已经被电厂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使用。 白城市洮北区 噪声、扬尘、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6日,经现场调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已取得原国家环保总局环评批复(环审[2008]38号),2011年项目竣工后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1]276号),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该公司储煤场四周全部安装防风抑尘网,高度为18米,储煤场堆、取等全部生产操作均在防风抑尘网内完成;灰库粉煤灰均采用封闭罐车外运。
    一是“洮北区西郊街道办事处朱家村距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仅300米,电厂全天产生噪音和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查反映基本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和噪声产生,经勘查朱家村及公司周边附近,未发现有粉尘影响,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鼎昇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定期对厂区噪声、扬尘、地下水进行检测,2019、2020、2021三年检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是“朱家村地下水已经被电厂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使用”问题。经查反映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主厂房杂用水、地面冲洗水、辅机冷却水排水、循环水处理间排水、化学水处理设备反冲洗排水、取样间排水,以及经过中和处理的锅炉清洗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排水等,各生产、生活场所日常产生的全部废水无随意排放、渗漏现象,均回收至全厂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做最终处理,生产废水采用1套100m3/h的斜板沉淀池+气浮池+加药处理+机械过滤器+污泥脱水进行处理,出水用作脱硫工艺用水,脱硫工艺水约80%随烟气排入大气,无废水排放。该公司厂区地下水自备井采样水质监测数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
    2021年9月5日,西郊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到朱家村开展实地调查,未发现水质明显异常,已委托洮北区疾控中心对该公司周边3个村屯地下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18项检测指标除氟化物超标(受白城市地质影响,属于背景值高),其余17项指标均合格(佐证材料里有监测报告)。因此朱家村地下水被电厂污染问题不属实。
基本属实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完成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细化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分工,确保各工段、各车间运行情况及时跟踪、及时记录、及时处置。严格用水管理,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规范物料堆放,强化降尘抑尘措施,定期巡查减噪降噪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减少周边群众顾虑。
    4.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员工培训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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