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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3 16:06: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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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政策

 

(一)国家级政策

1、建设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

2013年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在吉林省白城市建立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把白城市作为全国唯一风电消纳示范试点城市,进而探索风电本地消纳的途径和管理机制。我市将进行更深层次的机制体制创新,全力打造低用电成本的政策洼地,发挥我市电力富足、清洁能源占比高的优势。

2、开展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将白城市列入全国首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之一。我市将通过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预计到2015年,新能源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6.8%,每年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量可达28万吨标准煤。

(二)省级政策

高载能企业:

(一)省里富裕电力消纳补贴政策。

为促进我省富裕电力消纳,缓解电力工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根据省政府《研究促进富裕电力消纳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促进富余电力消纳拉动经济增长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一是吉林省境内现有或新建重点传统和战略新型高载能企业。包括:铁合金(工业硅)、钢铁、电石、电解铝、烧碱、碳纤维、云计算存储等企业。二是现有企业的设备容量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扩建企业新增设备容量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新建传统高载能企业设备容量年用电量在2亿千瓦时以上;新建战略性新型高载能企业设备容量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四是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

(二)直购电政策

为扶持吉林省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电力增长点,根据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文件精神,吉林省能源局制定了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实施范围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环保达标、同类产品电力单耗在省内保持先进水平。鼓励战略新兴产业、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参与市场交易试点。

(3)按设备容量计算年用电量应在2亿千瓦时及以上且年交易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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