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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信访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10:42:00    来源: 收藏
 各县(市、区)扶贫办: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扶贫领域信访工作,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健全信访机制,进一步规范扶贫信访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畅通扶贫信访渠道,压紧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扶贫领域信访案件处处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热切期盼,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

二、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受理事项范围,白城市精准扶贫网3561158扶贫信访热线,同步受理涉及扶贫领域的相关事项及社会各界扶贫意见建议和群众热切期盼,主要受理事项为以下几方面:

(一)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方面的违规事项;

(二)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方面不精准的问题;

(三)精准帮扶方面违规违纪行为;

(四)扶贫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方面不到位的现象;

(五)扶贫政策宣传、讲解等;

(六)涉及扶贫领域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工作职责

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办理流程,做好自身工作,提高投诉件办理效率,推动投诉件如期高质量办理办结。

(一)县级扶贫部门职责。对12317监督平台信访事项及市级3561158扶贫信访热线受理反馈事项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投诉事项的承办、协助投诉人复查、总结办结件情况工作程序要求,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访室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受理群众投诉请求,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处理。

(二)市级扶贫部门职责。对12317监督平台信访事项及市级3561158扶贫信访热线受理反馈事项负主要责任。负责本级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办理,承接省扶贫办通过系统转办的投诉举报件办理、转办等工作,按照投诉事项的承办或转办、审核答复意见、督促投诉如期办结、填写办结件满意度、投诉事项复查工作、协助投诉人复核、回访已办结件,指导并督促所辖县(市、区)举报件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扶贫办对国家、省、市反馈的信访事项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信访件的答复意见要由分管扶贫部门的县级领导审阅签字。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对每一个来电、每一件投诉都由“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全面建立工作台账,登记成册,做到无一遗漏。

(二)建立健全机制。市扶贫办将对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运行情况进行月总结、季通报,对转办效率迟缓、办件推诿、敷衍、逾期和核查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低、未如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处理意见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市脱贫攻坚调研指导组作为暗访调研的线索。同时,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建立起部门间的工作连接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沟通渠道,确保高质量完成投诉处理工作,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强化监督作用。各地要把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理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的重要内容,以投诉举报为线索,为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供依据。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处置失当、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涉及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主动转交至当地纪委监委等部门,并协助处理相关调查工作。

(四)建立回访抽查制度。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重点,变上访为下访,加强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化解矛盾于日常工作之中,各县(市、区)扶贫办应当建立办结件回访制度,形成回访总结。市扶贫办从今年起将对每一个办结件进行回访,重点询问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工作的整体满意度情况,以及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对于严重不满意的投诉或影响恶劣的信访问题,市扶贫办将采取直查直办的方式,实地入户重新核查。

 

 

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主办单位:白城市乡村振兴局   承办:白城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电子邮箱:jlbcfpb@163.com   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东路1号   电话:0436-350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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