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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城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白脱贫发〔2020〕5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1:26:00    来源: 收藏
  

    

各县(市、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白城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白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城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保障稳定脱贫,切实解决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和《吉林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吉脱贫组〔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标准,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全面监测、及时预警,提前介入、事前帮扶,巩固脱贫成果、保障稳定脱贫,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有返贫风险的不稳定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

  (二)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

  (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

  (四)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

  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县监测对象规模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0%。

  三、排查识别

  (一)排查方式。以县为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1.农户申报。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范围申请,经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两委核实确认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确认,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2.入户走访排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对照监测内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面临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3.行业部门筛查。县级住建、卫健、医保、教育、水利、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对存在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农户,及时报送县级扶贫部门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4.数据比对分析。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县级扶贫部门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与教育、住建、民政、卫健、医保等“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并核实确认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隐患问题后,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5.开展第三方调查。县(市、区)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入户走访调查,发现农户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可能导致致贫或返贫的,经查实后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二)动态调整。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农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1.将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户,按程序及时识别为贫困户,待国办系统相关功能开放,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且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达到保障标准的农户移出监测范围。

  四、监测帮扶

  (一)加大监测力度。对已经纳入监测的不稳定脱贫户以及贫困边缘户,及时监测情况,确定致贫、返贫风险,为分级预警夯实基础。

  1.定期入户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以及贫困边缘户,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重点监测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开展联动监测。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县扶贫办与“三保障”部门比对一次不稳定脱贫户以及贫困边缘户信息,及时发现“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3.开展重点监测。县医保部门对不稳定脱贫户以及贫困边缘户因病、因突发事件住院信息,每周梳理一次,提交给县扶贫办,由属地乡镇、村跟进调查情况,及时了解群众困难。

  (二)分级设置预警。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农户实行三级预警,按照风险等级分别用红色、黄色、蓝色标记。

  1.红色预警户。主要是濒临返贫致贫户,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同期家庭可支配收入明显减少,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原因出现较大数额的刚性支出,导致家庭预期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1.5倍左右或“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农户。

  2.黄色预警户。主要是极易返贫致贫户,包括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金融扶贫带动,脱贫后极易返贫的监测户。

  3.蓝色预警户。主要是容易返贫致贫户,包括因病、因残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带动、包保帮扶脱贫的监测户。

  (三)分类精准帮扶。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农户,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强化事前帮扶:

  1.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和科技指导服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对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吸纳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2. 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问题的贫困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各行业部门要及时落实行业政策,有针对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问题,启动帮扶措施。

  3.围绕抚恤金、特困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金、贫困老年人补贴、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偿、公益林补偿、农业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稳定补贴收入发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摸排工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4.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5.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针对有法定赡养人但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及时向其法定赡养人宣传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采取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可通过公益诉讼、“流动法庭”等方式推进落实。

  6.对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家庭,区别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认真落实现行政策,采取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包保部门和亲友帮助等措施,必要时由县级政府启动“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专项救助,防止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对采取各类措施后依然存在比较明显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户,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按标准和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进行帮扶。

  7.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积极争取“社会众筹、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中国扶贫网”等公益资源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医保、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聚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各县(市、区)要根据省里实施办法和市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

  (二)落实资金。各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监测帮扶机制有效落实。脱贫监测户的扶持资金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行业扶贫资金为主,边缘户扶持资金实行县本级财政自有资金主体投入、行业专项资金优先投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主动投入;县本级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动态帮扶边缘户的,可在党委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鼓励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减轻负担。各县(市、区)要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的共享,加强各级各部门大数据的比对分析,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县(市、区)防返贫三色预警监测及帮扶措施统计表

文档附件:
5号文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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