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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8年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脱贫发(2020)17号〕

发布时间:2020-12-22 14:38:00    来源: 收藏

        各县(市、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

        白城是吉林省脱贫任务最重、难度最大、致贫原因最为复杂的地区,也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市委、市政府全力攻坚、强力推进,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全区域整体脱贫。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开展全市8年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并召开全市表彰大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作为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充分体现表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通过总结表彰,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和成就,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弘扬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弘扬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全市上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全市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日子接续奋斗。

  二、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主要是评选各地、各部门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崇高精神风范的个人和集体。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去世的人员可以追授。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从严控制比例。

  (二)表彰名额。拟授予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200名、先进集体100个。表彰名额分配覆盖市直(中省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白城经济开发区、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

  三、评选条件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倾心用力扶真贫、真扶贫,苦干实干、舍生忘死、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群众公认。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结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完成初审、复审、市级公示,提出拟表彰建议人选,设计制作奖章奖牌证书等工作。

  各县(市、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表彰工作。

  五、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及所在地(所在单位)公示、市级公示两级公示。

  1、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人选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县处级范围公示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3、开展复审和市级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全市公示。

  4、上报审批。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工作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5、作出表彰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

  六、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表彰的集体,颁发奖牌,不发放奖金。对于获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发放奖金,奖金标准由市扶贫办、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协商确定。先进个人同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相关待遇。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切实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经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撤销其所获表彰,并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八、经费保障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所需经费(包括一次性奖金,以及文艺汇演、奖牌、奖章、奖励证书、纪念品、会务等费用),由市财政局安排解决。

  九、其他相关工作及分工

  (一)此次表彰项目由市人社局负责向省人社厅申报,2月末前确定。

  (二)表彰大会上播放全市脱贫攻坚专题片、开展扶贫文艺作品汇演相关准备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2月末前完成。

  (三)对在白城有包保任务的省包保领导、省直包保部门赠送的纪念品,由市扶贫办负责采办。表彰大会所需奖牌、奖章、奖励证书、绶带等制作,由市扶贫办负责,2月末前完成。

  (四)市委书记讲话、市长主持词、表彰决定宣读稿由市扶贫办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指导把关。

  (五)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市扶贫办配合。

  (六)事迹报告材料由市扶贫办负责协调和把关。

  白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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