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海关(原检验检疫局)  
原产地证明签发(原产地证书申领)
事项名称 原产地证明签发(原产地证书申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网上预审窗口即时办结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原产地证书申领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责任处(科)室 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236号一楼报检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16: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0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6511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0066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0.5日
法定时限 1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出口生产企业
数量限制 无。根据出口货物批次和企业需求。
禁止性要求 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一)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者对外贸易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台港澳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五)《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授权书》及申报人员信息; (六)原产地标记样式;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 (八)按规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九)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十)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应当提交货源地签证机构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 (十一)对含有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者签证机构需核实原产地真实性的货物,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以电子方式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还应当提交《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原产地证书电子签证保证书》。
材料形式 网上申报,提出申请的企业将原件及扫描件上传注册管理系统
材料详细要求 通过“中国单子检验检疫免费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端,按照填制内容申报。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1.受理企业申请 2.材料审查 3.作出签发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4号)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 第九条 第七条前六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签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再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出示《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可免予提供第七条前六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 进口方要求出具官方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者其地方分会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申请签证的货物属于异地生产的,申请人应当向货源地签证机构申请出具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签证机构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货源地签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三条 签证机构接到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后,签证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第十四条 签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填写《原产地调查记录》。第十五条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及其内、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出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造、生产的字样或者标记。 第十六条 参加国外展览的货物,申请人凭参展批件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登记的,签证机构应当自登记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