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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单位缴存比例
适用对象 单位
实施机关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处(科)部 责任处(科)室 归集科 县(市)管理部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62号住房公积金二楼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12329 监督投诉电话 1232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业务受理回单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即来即办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办结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缴存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可在省批准的缴存比例幅度内适当提高。
数量限制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单位比例变更申请表
材料形式 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子版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中心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出具业务受理回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原因;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缴存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可在省批准的缴存比例幅度内适当提高。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权利,提供相关资料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