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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发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事项名称 审核签发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审核签发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适用对象 具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
实施机关 白城市旅游局 责任处(科)室 政务大厅综合审批窗口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2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2123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3715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签发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需取得吉林省旅发委系统备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中国公民出国(港澳)旅游团队名单表》; 2、《名单表》中领队的领队证及其复印件; 3、《名单表》中所有旅游者的出境旅游组团合同及行程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境外地接旅行社确认函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与书面《名单表》内容一致的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符合规定的材料送至窗口初审; 2、审批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审核意见; 3、报主管领导签发; 4、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54号)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名单予以公布,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在下达本年度出国旅游人数安排时编号发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核发给组团社。 组团社应当按照核定的出国旅游人数安排组织出国旅游团队,填写《名单表》。旅游者及领队首次出境或者再次出境,均应当填写在《名单表》中,经审核后的《名单表》不得增添人员。 第八条、《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2.《关于启用2002年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旅管理发〔2002〕79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可随时拨打白城市旅游局办公电话0436-3231009查询办理进度;办事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