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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事项名称 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07800\ 0436-509310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0436-509310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7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二)经营者情况说明;(三)固定的经营场所。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决定—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公布,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修正,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第十七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3.吉林省新闻出版局文件(吉新出字[2005]99号)《吉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部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委托管理的决定》委托市、州管理项目目录:23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