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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列事项变更
事项名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列事项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办理备案登记表所列事项变更
适用对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
实施机关 白城市商务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255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0179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3、具备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4、具备连接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登录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系统”提交申请;2、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材料形式 审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大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签发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14号)第二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由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2、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项目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商审批【2014】5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吉政发[2014]7号)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