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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适用对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实施机关 白城市商务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3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255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017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固定场所租赁证明。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劳务纠纷事件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6、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人员履历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证明。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8、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证明。
材料形式 审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大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签发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