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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经营者)
事项名称 个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经营者)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转让协议书》; (二)《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许可证》,有偿取得运营许可的证明,转让方丧失经营能力的,还需提供其他的有关证明; (三)受让方应按照申请运营许可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四)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运营许可转让的有关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变更申请。2、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转让协议。3、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4、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5、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6、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 7、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 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9、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10、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1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3、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8、9、10、11、12、13 复印件:7、8、9、12、13、14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第十四条规定:“双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1.《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转让协议书》;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许可证》3、受让方应按照申请运营许可规定提供申请材料;4、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运营许可转让的有关规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