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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车辆)
事项名称 个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车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经营者更新车辆,应向原许可机关填报《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原许可的管理机构依据运营许可关于车辆的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变更的决定,送达申请人。管理机构批准车辆更新后,收回原车辆运营证件,按运营许可关于车辆的规定核发更新车辆的运营证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2、原车《道路运输证》正本及代理证。3、原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7、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8、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9、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 10、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1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3、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4、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8、9、10、11、12、13 复印件:3、6、7、8、9、12、13、14、15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第七条规定:“办理车辆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2、原车《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3、原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第1、2页)原件及复印件。6、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7、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8、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9、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10、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携带公章、法人章)。1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人俗称一车双班)原件及复印件。13、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4、驾驶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