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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发放
事项名称 社保补贴发放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管理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社保补贴发放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就业促进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1、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0971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社保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场通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数量限制 三年或五年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1、公告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络宣传; 2、印刷纸质公告,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粘贴至小区单元门处,进行宣传; 3、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到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进行登记,如本人未能前来办理,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本人各项原件前来办理; 4、整理汇总上报,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局; 5、由中行代拨到个人账户。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第四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1、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 2、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