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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管理业务
事项名称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管理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工伤费率核定
适用对象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工伤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5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及生活护理鉴定结论书; 2.发生工伤事故时的首次诊断和病历;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存在伤病因果关系的,另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因果关系证明。
材料形式 书面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质打印
必要性及描述 到协议机构治疗,救治机构垫付医疗费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医疗服务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后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