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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零上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以下无线电频率除外:1、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2、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3、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4、已经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科)室 无线电管理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9号楼301室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1000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27009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出并送达缴费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门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下达缴费通知书—依规缴费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72号)第三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