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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立
事项名称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立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电子电费发票开立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责任处(科)室 营销部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北街1号(总部)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周休日:9:00-15: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咨询电话 95598 监督投诉电话 95598
申请方式 供电营业厅、电e宝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法定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立即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自然人:用电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它组织:(1)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及开票信息。(2)增值税普通发票:电e宝渠道。
必要性及描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必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客户非必要)、开户许可证(必要)、一般纳税人证明(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电子发票开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2.《供电监管办法》3.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营销营业〔2017〕40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享有依法用电的权力,按上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提供证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