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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交费方式
事项名称 更改交费方式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更改缴纳电费的方式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责任处(科)室 营销部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北街1号(总部)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周休日:9:00-15: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咨询电话 95598 监督投诉电话 95598
申请方式 供电营业厅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法定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立即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托收客户开户行信息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自然人: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
必要性及描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必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托收客户开户行信息(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系统修改—结束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2.《供电监管办法》3.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营销营业〔2017〕40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享有依法用电的权力,按上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提供证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