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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2: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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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白城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四)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承担市直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等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白城管理处)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督查、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重点发展行业,参与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措施;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局内发文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协调全市援藏项目和资金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运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指导推动工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科技科(军民结合推进科)

组织实施高科技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相关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军品生产有关问题。

(五)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规模以上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协调、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军工科研、技术基础研究计划;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方面的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企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承担市国有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和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负责指导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和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八)汽车产业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中小企业科

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信息化推进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无线电管理科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注册登记费、设备检测费等信息资源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二)融资服务科

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十三)创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协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四)交通运输科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五)电力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六)原材料装备工业科

拟订原材料、装备工业、电子信息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原材料、装备工业、电子信息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医药食品消费品工业科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医药、食品、消费品、石油化工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医药、食品、消费品、石油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在重大灾情、疫情等紧急情况下药品调度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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