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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2: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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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研究分析全市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提高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治安案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首脑要害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侦查、查处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和收容少年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管理监督消防安全,依法查处火灾事故。

(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查建设工作。

(十五)筹划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八)联系市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领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军事区域的治安管理和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侦破涉军方面的政治、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协调、处理军地双方纠纷。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政治部、行政监察室和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督查督办政务工作;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组织指导公安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对策;负责接待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管理和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指挥中心

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处理下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报告的重大警情;协助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各警种、各部门处置重大紧急警情;负责本市要害部位、交通要道监控,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布控查缉工作;负责各类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对策建议、传递反馈;参与制定、修改本市处置社会安全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及应用,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

(三)户政管理支队

研究制定、实施户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治保会的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口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处(国际合作处)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五)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六)法制支队(白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对外启用“白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印章,行使权力。

(七)控告申诉处

登记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信息通信处

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制定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局机关电话、寻呼、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金盾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九)装备财务处

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

承办上级交办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案件和专项工作;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的现场勘察、现场取证、秘密监控和协助处置工作;运用自己的工作渠道和手段,搜集、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配合国内安全保卫有关业务单位开展侦察、情报工作和提供其他支援;承担其他专门业务。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公安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政治部   下设综合处、干部处、教育处、宣传处、老干部处和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⒈综合处

负责政治部文字综合及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典型的培养、总结;组织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综合性调研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英烈抚恤的有关工作。

⒉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民警录用及警衔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⒊教育处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技能训练、警体达标训练及大型警体活动的开展。

⒋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报刊、影视宣传工作。

⒌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⒍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宣传;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行政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审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和公安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一)禁毒支队(正科级)

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直接侦破和指导侦破重大走私和贩卖毒品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二)警务督察支队(加挂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三)治安管理支队(正科级)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建设;查办黄赌娼大要案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市内军事区域的治安管理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涉军方面治安案件查处,协调处理军地双方纠纷。

(四)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五)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加挂内保分局牌子,正科级)

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科研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来我市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市级以上考试的试卷押运及考场保卫工作;组织并监督国防工业、重点建设工程等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内部单位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措施;负责侦办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市内公安机关侦破跨市、县的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或市局认为需要直接侦办及全市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正科级)

掌握国内安全的动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八)巡逻警察支队(正科级)

负责指导各县(市)巡警大队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受理市区内及城郊的“110”接处警工作;负责城区巡逻区内安全防范工作,对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进行前期处置;负责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理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产;完成其他应当由巡警支队承担的任务。

(九)特警支队(加挂反恐怖工作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依法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制止和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行凶等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城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的社会面治安巡逻,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方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斗争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组织、协调和推动反恐怖斗争的技术手段、技术保障的研究开发工作;完成其他应当由特警支队承担的任务。

(十)技术侦察支队(正科级)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工作;承办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技术侦察工作;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开展技术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侦察器材的研制开发。

(十一)交通警察支队(副局级)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承办机动车落籍,负责驾驶员业务管理。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车辆科、交通科、宣传科、法制科、信息技术科(加挂交警指挥中心牌子)、驾驶员管理科、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及4个直属大队。4个直属大队: ⒈洮北大队(正科级); ⒉公路巡逻民警大队(正科级); ⒊特种勤务大队(正科级); ⒋事故追逃大队(正科级)。

(十二)刑事警察支队(加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正科级)

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侦破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跨地区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打击有组织犯罪;承担全市严暴、部分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察范围,提供侦察方向;承担有关案件的痕检、文检等技术鉴定或复核,直接负责市区内机动车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刑侦队伍建设。

(十三)看守所(正科级)

依法羁押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

(十四)拘留所(正科级)

依法管理治安拘留人员和司法拘留人员;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法律教育,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被拘留人员。

(十五)戒毒所(正科级)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十六)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正科级)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安机关除上级训练以外的民警初任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市公安局管理的特殊行业岗位培训;承担对一线公安民警的实战训练,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及实战能力;负责对参训民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期间的跟踪考核;按照公安民警业务培训的有关规定,对民警岗位资格进行考核认证。

派出机构

(一)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正科级)。

(二)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

(三)白城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正科级)。

(四)市直机关保卫处(正科级)。

(五)林业公安保卫处(林业公安保卫侦查支队,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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