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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7 10: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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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市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市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接收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和军供站建设与管理。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对本级救灾款物监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县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八)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市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批准。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优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安置科(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市本级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和军供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负责省下达给市本级的救灾款物管理、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市区救灾捐赠;指导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救助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科

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县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全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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