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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1: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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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  

按照部门职能划分,水利局局长负责全市水利、水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市级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市管江河、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乐动体育滚球_乐动体育app-注册*平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库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市直水利经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内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监测及水土流失补偿的收缴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涝)区、水田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直水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市级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渔业工作;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指导水产品的认证;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行使渔业涉外事务,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协调一般渔事纠纷。  

(十二)负责全市河道涉河、用河行为的执法与监督,水事纠纷调处;负责全市河道堤防工程的岁修、养护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政策调研、政务信息、文秘综合、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利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科  

拟订市本级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本级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市本级水利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承担市本级水利统计工作。  

(五)农田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涝)区、水田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市重点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库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地方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指导市直水利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市管水利建设市场;负责市管水利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负责市直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较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承担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报送工作。  

(七)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水产病情测报、水产技术推广及示范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处理一般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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