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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2 09:0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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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人大立法发出最强音


法律是治国重器,更是城市治理利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地方立法权,第一项就是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立法原则,充分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老城改造和城市治理,连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推动城市治理不断跃升新水平,在我市创城工作的铿锵历程中,写下了地方立法浓重的一笔。

4+1”法规体系撑起了城市治理新格局

法治是构建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当前,全国各地都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地方立法,实施精准发力,成功破解城市治理“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能力。鉴于地方立法的强大作用,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大机遇,充分释放地方立法制度红利,先后制定了《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四部实体法,正在制定《白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一部程序法,初步形成了“4+1”城市治理法规体系,为提高我市城市治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老城改造是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创城基础性工程。随着老城改造进程快速推进,迫切需要一部法律保障和提升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20172月,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颁布后,市城管局迅速开展了小广告、路边烧烤、门前三包、遛放宠物、生活垃圾等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市容和环境卫生全方位提升,为创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绵城市”是我市城市建设史上投入最多、规模最大、标准最高的改造工程,2019年全面通过国家验收。同年3月,《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城市道路、桥涵、照明、排水等设施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有力保障了海绵工程的安全运行。

今年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也是《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两部法规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依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全面整治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张贴喷涂小广告和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我市整体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城管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严肃查处破坏绿化违法行为,为创建园林城市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为了扩大两部法规社会普及度和群众知晓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专门乐动体育app:,答疑释惑,扩大影响。

另外,正在起草制定的《白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能够有效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逐步完善并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位一体”建设筑牢了良法善治新基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力推进各类立法组织机构建设,补齐地方立法短板,夯实地方立法基础,实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能够有特色、可操作,立得住、真管用。一是壮大立法力量。专门成立直属事业单位白城市立法服务中心,充实法律专业人员,强化专业支撑。二是畅通民意渠道。在瑞光街道办事处、君朔律师事务所、红叶社区和吉鹤苑社区设立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市人大立法代表小组,面对面征求群众立法意见,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三是积极借智借脑。选聘47名立法顾问成立地方立法智库。依托本地高校——白城师范学院法学优势,成立白城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借助专家学者作用,成立白城市立法咨询委员会。同时,结合各自功能定位,科学配套完善各项运行机制,夯实了立法咨询委员会、立法服务中心、立法研究基地、立法智库、立法联系点、立法代表小组“六位一体”的立法基础,在立法建议征集、法规起草、论证修改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凸显。

一方面,项目储备更加丰富完备。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启动一批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立法基础优势,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通过媒体公布、发函、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市人大各专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立法需求建议,共分类梳理立法建议138条,形成了包含各界、远近结合的立法需求项目库。“4+1”城市治理法规体系就是从项目库中科学遴选并组织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党委要求、现实需要、群众期待的地方立法方向。

另一方面,法规制定更加利民适用。立好我们自己的法,建好我们自己的城,这是全市人民共同的心声。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有效组织立法调研、建议征集、听证论证等活动,推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其中,《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建议546条,《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征求建议122条,《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建议216条,《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建议1300余条,这一组组数据鲜明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初心,有效保证了每一部法规质量。《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根据参与市民达2万多人筛选出的白城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制定的,已经成为市民行事为人的重要指引和基本准则。

1+N”工作机制构建了高效立法新模式

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地方立法面临更高要求的关键时刻,2019年白城市委审时度势,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20年为地方立法年,并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各个关键环节入手,通盘谋划,整体设计,对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进行了系统性重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建立立法双组长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征求意见、基层联系点等开门立法制度,各项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初步构建了“1+N”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全新地方立法格局已经形成。

特别是“双组长”立法工作机制,重要法规项目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双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纲,共同推动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解决,强化人大与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互相联动,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具体实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部法规都采取“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抓到底”工作模式,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专班统筹推进。比如,在审议《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在统筹各方意见基础上,增加了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等内容,提高了立法实效。在“1+N”立法机制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速升级,呈现出系统集成、质效并进的全新面貌,必将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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