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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09: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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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 精准发力——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守正创新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突出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步骤,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的领导的立法原则在政治站位上不偏离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立法政治立场,坚守立法政治原则,坚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聚焦党委所谋、发展所需、民心所盼开展立法工作。根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老城改造后成果需要巩固提升”的要求,制定了《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把市委的主张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葛树立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把关定向。重大立法事项、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编制实行向中共白城市委报告制度,认真按照市委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共白城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并启动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年实施方案,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坚持人大主导的立法优势 在保障机制上做文章

为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白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双组长”工作制实施办法》,重点立法项目实行有人大、政府各一名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换位思考,由当前到长远,由局部到全局,从“一亩三分地”走出来,变“单兵作战为合成作战”。强化人大与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互相联动,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避免部门利益法治化的思想意识和观念偏差。对立法工作中涉及到的原则性问题和方向性问题,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把关,创设法律法规绝不超越国家法制统一的红线,不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对非原则性问题,从实际出发,于情于理灵活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确保立法可操作、可执行。《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在规定十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基础上,授权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共同发力,强化人大各专委会合作机制,整合起草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咨询服务机构等单位力量,全过程参与立法工作,放大立法资源效益。起草过程中,共同推动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解决;审议过程中,共同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有力地推动了《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的出台。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抓到底”工作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乡村环境治理方面立法工作,确保“双组长”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坚持地方特色的立法方向 在适用管用上思良策

一个地方市情不同,发展千差万别,上位法不可能“包治百病”,面面俱到。为此,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的指示精神,在立法上不简单地统一划线、一刀切,不片面地用普遍性的统一观点去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和考虑其特殊性的合理存在。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关切,紧密结合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大力体现地方立法特点,不以局部代替整体,力戒一叶障目;不以整体掩盖局部,力戒包办代替;因地制宜,一事一例,力戒大而全;根据客观需求,适时立法,力戒优柔寡断;聚焦主要问题,应对立法,力戒“空洞无物”。《白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根据广大市民筛选出的“白城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制定的。

针对人大法律及其他方面专业人才匮乏的实际,白城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方式,把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法律人才和其他领域的专业人才“聚集”起来,针对现状、提出对策、破解难题,让法律法规适应白城的“水土”,“会说白城话、会办白城事”,既接“天线”,又接“地气”。依托市人大立法服务中心、白城师范学院立法研究基地、地方立法顾问、代表立法专业小组资源优势,打造专业地方立法智库,全面提升智库服务地方立法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在广开渠道上集众智

在立法工作中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紧紧依靠人民,让民主成为科学立法的来源。把百姓关切作为立法的聚焦点,把民意呼声作为立法的着力点,把群众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需求建议,培育立法项目。借助洮北区红叶社区和白城经开区吉鹤苑社区立法联系点面对面地征求意见,以及通过召开有百姓参加的听证会,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广泛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的规范化水平。认真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建议,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对立法中反映较大的争议事项,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平衡各方不同立场,积极协商达成一致。

完善“开门立法”机制,有效组织立法调研、建议征集、听证论证等活动,推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保证立法质量。2017年以来,先后就城区绿化、建设档案管理、水生态保护、乡村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前期调研,为合理安排立法进度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媒体公布、发函、座谈会等形式,向市人大各专委会、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征集立法建议89条,形成了包含各方、远近结合的立法需求清单,为建立立法项目库打下坚实基础。

法规审查和审议阶段,在政府网站和《白城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提高知晓率。组织编写《地方立法知识问答》,通过《白城日报》、白城电视台、指尖白城等平台刊登和播放,并深入基层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立法程序,提高参与的针对性。

坚持兼顾各方的立法思维 在抓住关键上求共识

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秉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前提是大多数人认可”的立法理念。对涉及社会影响面广、各方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重要法规,不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立足长远,立足全局,立足发展,立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抓住主要矛盾,兼顾各方利益,该具体的具体,该明确的明确,既照顾到面,又考虑到点。对法规的核心问题,既要划出最合理的界线,找出最大“公约数”,又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鲜明立法导向和规范要求。对法规的认可问题,既要考虑政府权威、行政效率,又要致力保护各方权益,找到最佳“平衡点”,保障新规则、新规矩和新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白城市城市绿化条例》就是以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良法善治、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坚持公平公正的立法底线 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也是法治精神的内核。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落实发展要求,聚焦矛盾焦点,善于分析问题,补齐短项短板。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有序、制定的法规条例更加精细有效。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完善立法机制,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充分考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与义务的对等性、平衡性。统筹兼顾不同社会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如《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逐条分析审定122条意见建议,科学采纳,侧重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把赋予行政主管部门足够权力与约束权力任性统一起来,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立法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区分法规案涉及的不同利益群体或行政相对人,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找出对策,需要什么写什么、需要多少写多少,明确清晰、准确管用、切实可行,立一件、成一件,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符合白城市市情实际、更加有效管用、更加完备协调,为服务保障全市“四项重点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不断有效提升地方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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