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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1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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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19号)

 

鉴于国内本土疫情局部反弹的实际情况,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适时调整强化部分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530日以后,从北京市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白的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

2.全市所有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屯)要全方位排查530日以来从北京市来(返)白人员(含家属)情况,及时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613日零时后,所有从北京市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来(返)白人员执行集中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措施。其中,丰台区花乡乡实行"14+7"隔离管理,4次核酸检测。613日零时前,从上述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未满14天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期满14天;对已满14天的人员,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可不采取隔离措施。全市疫情管控措施将随风险等级变化随时调整。

4.北京市其他城区来(返)白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单独隔离14天,“进、中、出”3次核酸检测措施。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扫码等措施。

6.各地要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每日对市场交易人员做好健康状况排查和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胶皮手套及靴子,避免直接接触水产品,落实环境消杀和通风措施。

7.从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缓报、瞒报、谎报信息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发现从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派出所、社区(村屯)报告。举报电话:0436-3227500(白天),0436-3224490(夜间)。

白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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