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工作的第三次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固定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协调推进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第三次公告如下:
一、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范围及申报方式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91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具体名单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询)。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统称“发证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向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类(统称“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通过上述信息平台自行登录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申请发证和登记信息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属于“发证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受理和管理部门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洮北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发证管理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督促实行“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填报排污登记表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管
白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相关要求,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详情请访问白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告》和《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或登记)
咨询电话: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3294603 3326161 大安市分局:5209890
洮南市分局:6293766 镇赉县分局:7222039
通榆县分局:4253122 洮北区分局:3207782
经济开发区分局:3561027 工业园区分局:3687056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