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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0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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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法建设拆除实施方案


按照《白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建设管理力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发展秩序,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次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白城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全力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拆相结合,坚持思想引导和公开曝光违法案例相结合,坚持依法认定和规范操作相结合,坚持市区分工和协同作战相结合,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重点整治、分类处置。

三、拆除范围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建拆除范围:西起运河,东至红旗街,北起民主路,南至辽北路,同时包括长庆街、青年街向北延伸段部分街区,森林公园和友谊家园小区,总面积38平方公里。具体包括152个住宅小区;5处城市出入口两侧建筑物;步行街内需提升改造建筑物;森林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街路两侧商家私接、私改、私建的门斗、踏步、卷帘门、小阳台、牌匾;市区内各种亭子;街角绿地临时建筑物;市民广场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劳动公园内需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等,以及其他由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调查摸底确定的临时建筑物、违法建设物。

四、时限要求

2016年4月至12月。

五、实施步骤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建拆除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有序实施。

(一)全面摸底,依法认定。由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成20个普查认定组,抽调街道社区相关人员,逐街逐路、逐个小区进行地毯式摸查摸底,确保做到一地不落、一户不落。对于所排摸出的临时建筑、违法建设进行详细记载,建档立卷、登记在案、依法认定,按照法定程序,由规划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16年2月至3月。

(二)宣传发动,动员自拆。市、区两级包保干部入小区、入商铺、入住户做思想工作,面对面的宣传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给全市居民带来的益处,违法建设给他人带来的害处,动员其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宣传、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要采取不同手段、不同形式广泛宣传拆违打非中好的典型,公开曝光被依法强拆的反面典型和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典型以及煽动串联、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的典型。形成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强大舆论氛围,教育引导违建户限期拆除,自行拆除率达到98%以上。

完成时限:2016年4月至7月。

(三)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在规定时限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规划部门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5月至12月。

六、责任分工

违法建设拆除是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的重中之重,必须严密分工、严格责任,做到依法依规、有序有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一)包保责任此次违法建设拆除实行市区两级领导,市区两级部门、两级干部包保责任制,包违建拆除、包信访维稳、包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质量。

(二)主体责任此次违法建设依法强拆部分实行属地负责,由洮北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操作。

(三)部门责任规划部门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拆除的总协调、总调度和业务指导。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催告书》《行政强制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书。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治暴,对寻衅滋事、串联煽动上访、暴力抗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果断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做好拆违中社会治安和拆违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拆除警务亭。

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违法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快办、严办。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负责在违法建设认定、拆除中,采取设置临时法庭等形式,现场做好各项投诉案件、民事纠纷的审理审判。依法及时做好各类违法建设强拆的裁定工作,依法监督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执法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进行法律宣讲和服务,教育引导当事人遵法守法。负责组织律师服务团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特别是强化律师职业操守、规范律师从业行为,发挥律师群体在违法拆除实施中的积极作用,做好答疑解惑,心理疏导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违法性质,自愿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负责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为拆除违建提供法律保障,为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提供全面、直观的原始证据。

城管部门负责违建的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对被拆除户实行一户一建档,将所有法律文书、拆违方案,拆违相关资料建档备查。

国土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中违法用地性质的认定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街道社区配合拆违包保组和依法强拆组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化解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利用法律专业优势为依法拆违提供法律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全市拆除违法建设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限期自行拆除违建的典型,曝光被依法强拆的案例。负责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负责拆除党报党刊亭。

纪检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不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被动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的,或在拆违实施中不主动拆除违建,干扰阻挠、对抗决定的进行严肃调查处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部门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自行拆除建设的棚、亭等设施。邮政部门负责拆除邮政报刊亭。市残联负责拆除残疾人御寒亭。市妇联负责拆除红嫂亭。

七、工作要求

此次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综合提升改造)违法建设拆除,既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一次考验和检验,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好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协作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强化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遵纪守法,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二)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周密安排部署,打有准备之仗、打有把握之仗、打出手必胜之仗。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部门、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实施方法和步骤,认真制定依法强拆预案。

(三)依法行政,依法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带头,带动群众。对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违建行为,但在限期内又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建设外,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中的违法建设行为,充分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监督,严肃追责。市委、市政府将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督促所有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市督查指挥中心将会同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对主体责任单位、相关配合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督,对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存在失责、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追责倒查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拆除违建责任的执行和落实,市、区两级要分别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市级拆除违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整合资源、调配力量。洮北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拆除违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拒不自拆的违法建设,组织力量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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