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白财联字〔2019〕77 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9〕4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9]415号)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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