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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6 15:15:00

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公开征求《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了建立健全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2 年 6 27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徐淼龙

  联系电话:0436-5096521

  电子邮箱:bczdzhzdk@163.com

  通信地址:白城市三合路

  邮政编码:137000

 

 

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消防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物质保障、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详见附件)

1.6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调整。

1)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市、区)和管委会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2)三级响应: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

3)二级、一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启动本预案,并在省政府和国务院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市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作为全市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 市总指挥部分级

1)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挥:市委书记或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白城机场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2)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白城机场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

2.1.2 市总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统一指挥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5)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6)负责组建和调用市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7)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8)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省政府或需要跨市增援的,启动省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市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成立灭火作战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发展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提出灭火战术战法措施;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灭火救援、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3)市委办公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4)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5)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控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

6)市商务局:组织牵头商、市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协助相关保障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8)市民政局:按照法定程序对遗体进行处置。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数据,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建局:负责调取事故建筑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联系设计、施工、监理行业专家到场协调处置,评估建筑物风险等级;负责火灾现场供水管网保障;根据需要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特种转运车辆;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病员的应急救治转运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依法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14)市城管局:协调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调用、洒水车等供水增援。

15)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和专家咨询。

16)白城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讯和网络畅通。

17)白城机场分公司:负责保障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的航空运输,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优先快速高效通行。

18)国网白城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火灾事故现场供电电源,保障现场救援用电和应急照明。

19)沈阳铁路局白城车务段:负责协调保障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的铁路运输,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灭火救援人员和装备优先快速高效通行。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在市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发布组、通信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交通管制组、物资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对灭火救援行动进行分工、督促、落实。

2.2 办事机构

市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市总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科学分析本市火灾事故特点、规律,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2)制定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动态掌握火灾信息,科学处置,及时向市总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信息。

4)完成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的相关工作由市专家组具体负责,市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特种设备、建构筑物等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组成,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提供。

主要职责:

1)为灭火救援处置行动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对灭火救援准备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识别灭火救援处置中的安全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

4)应邀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3 响应程序

3.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履行职责,指挥消防、应急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减小社会影响。

3.2 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灭火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请求,或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的,经市总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

由应急管理局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市总指挥部视情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和市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商,研究部署灭火救援处置工作。市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处置。

3.3 信息报告

对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市总指挥部应及时地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进行续报。

3.4 响应升级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请示市长,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市安全时,市总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周边地市。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灭火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市总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指挥,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设立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发布组、通信保障组、医疗卫生保障组、交通管制组、物资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实行总指挥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综合性文稿起草,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市政府办、市消防救援支队)。

2)灭火救援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负责人、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安全管控;保持与市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环境监测组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市卫健委副主任、市气象局副局长、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火场及涉事区域进行环境和卫生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环境和卫生情况信息,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实时天气预报和气象保障服务工作,重点关注降水、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变化,为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卫健委、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新闻发布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市文广旅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网信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各级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市委宣传部);向市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中国移动白城分公司副经理、中国联通白城分公司副经理、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副经理、市消防救援支队通信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白城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根据灾情等级和实战需求,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设置卫星通讯、无线通讯等方式,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中国移动白城分公司、中国联通白城分公司、中国电信白城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白城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设置卫星通讯地、无线通讯等方式,并根据事故处工作需求,及时出动无线电监测车、无线电管制车,保障无线电通信网络信号的畅通。

6)医疗卫生保障组

组长:市卫健委主任

成员:中心医院副院长、传染病医院副院长、市医院副院长、白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白城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白城市洮南神经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和属地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加强应急救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确定相关应急救援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器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市卫健委);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市卫健委);组织抢救、会诊等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卫生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咨询和帮助(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市医院、白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白城市卫生监督所、白城市洮南神经精神病医院)。

7) 交通管制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尽快恢复遭损毁的交通路线(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8) 物资保障组

组长: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工信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运输等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迅速调动至现场(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市住建局)。

9)技术保障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住建局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市卫健委副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供电公司副经理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对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组

组长: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财政局);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公安局);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民政局);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财政局、公安局)。

2)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院长、市纪委监委副主任,事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火灾事故行业主(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技术专家

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修订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灭火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党政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市级党政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县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县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县级党政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县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公开征求《白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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