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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09:37:00

白城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更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白城市司法局起草了《白城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白城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11217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地址:白城市司法局(白城市文化西路58号) 

  邮编:137000 

  联系人:于雷 

  电话:0436-3569035  传真:0436-3569017 

  电子邮箱:77245940@qq.com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32号)和《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 

  “十三五”时期是白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创阶段,白城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锚定“构建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具有白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坚持普惠均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扎实推进具有白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格局。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白城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正式运行,老百姓只需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公共法律服务App,即可享受7×24小时免费、高效、优质、智能法律服务。在全市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019个。采取“一名律师多挂、重点服务与巡回服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选聘166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明白人为全市1019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便捷程度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依托国家省、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深度融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90台,配置安装到政务大厅、社区、乡镇服务大厅等老百姓法律需求较多的地方提供智能公共法律服务。试点采用吉视传媒研发的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版块嵌入电视机4K机顶盒,以电视机为载体,向观众提供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以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等业务的在线查询引导、热线咨询和视频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助力发展的效果明显。全市围绕民生实事、助企惠企、纠纷化解、生态保护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走进千家商会服务万户企业”“守护白山松水法律服务在行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多种形式和功能的专项服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队21支,设立法律服务热线41条、服务企业绿色通道32个,对接服务企业、大项目550余户,为企业大项目开展法律体检、风险评估、菜单式普法1500余次,出具各类法律意见850余条,开展各类法律专题培训137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3万人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6.4万余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3亿余元人民币,帮助企业有效避防法律风险,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要求强化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 

  当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较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体系建设社会参与度不高、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面和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仍然任重道远。 

  在法治手段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生产生活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与首要选择的背景下,以努力回应全市人民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优化的期许和对良法善治下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大局,正确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白城新发展格局和新发展阶段中的定位,全面分析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正面应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新矛盾和新挑战,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化区域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实现白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定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向和路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充分把握白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发展机遇,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能推动具有白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创新市域、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按照“管理结构扁平化、供给平台一体化、资源配置精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功能保障专业化”的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建设人民满意、覆盖全市、城乡协调、层次分明、队伍专业、更可持续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提高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和诸环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便民利民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内生动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保障基本,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白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35月,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化法律服务快速发展,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1.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进驻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增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全市101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达到50% 

  2.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法律援助经费提高20%,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群体“绿色通道”设置率达70% 

  3.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进一步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走进乡村,按需服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占比达到70% 

  4.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成效,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达到50个,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和能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98%,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乡村群众法治素养。 

  远期目标:到202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1.体系建设均衡发展。妇女儿童、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和村(居)法律顾问、看守所值班律师、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市特殊、困难、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达到80%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效能更加均衡。 

  2.服务资源深度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行业协作更加紧密高效,服务资源深度整合、高效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3.服务供给精准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更加精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加全面,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更加明显,成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力引导与政策支持具有法律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率达到50% 

  4.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制定《白城市公共法律服务考评细则》,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考核列入依法治市年度绩效考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专业有力、管理运行科学高效、监督评查精确务实、办事流程规范便捷,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更加充满动力和活力。 

  5.服务保障坚实有力。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清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经费、人才、科技保障有效落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创新激励、基础保障”三大体系并不断强化完善。 

  三、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依托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按照“5+2”运行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 

  )完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构建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时空配置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机构衔接流转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贯通能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突发特殊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应对能力。 

  (五)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规划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进驻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增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2025年末,全市101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达到80% 

  (六)建立巡回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宪法日、宣传民法典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活动热点,开展巡回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全市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公共法律服务率达到100%以上。 

  (七)加强服务网络科技支撑。按照“5+2”运行模式,结合地域特点,依托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联合运行管理中心,推进法律服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法律服务申请和受理随时办、随地办、随身办,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度。 

  (八)建设高水平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示范创建工程和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实体化、标准化、模块化的实体平台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达到10家。推进“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努力向基层、农村等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地区延伸,为有需求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智能法律服务,“吉法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布设数量突破100台。 

  四、科学配置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 

  结合地域特点,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人员流动、机制推动、服务购买等方式,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九)精准规划本地法律服务体系。立足本地实际,确定以“实体平台建设为主,网络、热线平台为辅,强化智能与管理平台建设,重注产品研发和宣传推广”的白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以需求为核心打造供给机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协调各类社会主体,开拓供给渠道,塑造地区品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适应白城地区服务需求的“3+100+X”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十)聚焦法律服务互联网应用。配合数字乡村战略,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技术引领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等供给路径,采取手机短信宣传、广场LED大屏播放、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投放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寻求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首选率,着力缓解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问题。通过公益短信推送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全市手机用户达到50万人次。 

  (十一)发挥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政策引导,鼓励高资质、高水平、规模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带动作用,通过建立服务联盟、设立分支机构、举办法律服务大集、一名律师多挂、重点服务与巡回服务相结合等方式,为法律服务资源薄弱地区提供帮助。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交流机制,引导优秀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通过挂职、援建、培训交流等方式向基层地区短期流动,推进法律服务资源良性循环。建立实习律师基层实习考核培训机制,加强实习律师深入基层、服务为民的宗旨,缓解基层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现状,实习律师实习期内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 

  (十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年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中、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强化重点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覆盖农村低收入群体,探索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积极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促进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服务人数达到10000人。 

  (十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科技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农民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强化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好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工作。全市便民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达到170家。 

  (十四)加强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做实法律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凝聚力,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稳定和发展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2025年,全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达到50家,专业法律服务人员达到300名,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达到10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中共党员人数达到50名。 

  (十五)充分利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有偿聘任制度,鼓励引导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的资深政法系统从业者、法律高校退休教师等人员,加入实体平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基本法律事务协助、调解等法律服务。 

  (十六)促进公益法律服务发展。建立法律从业人员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奖励评价机制、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明确志愿者队伍的性质宗旨,规范志愿者队伍准入退出标准、服务标准和评查标准。与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机制,在全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法学社会实践基地5家,为法学基础好、素养高的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平台。 

  五、培育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七)推进法律服务产品化。推动传统法律服务产品化。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诉求基点,推动服务内容模块化、服务标准数字化、服务流程规范化的产品化改造。打造应用范围广、服务指向强、示范效应高、推广适用灵的专项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种类突破100项。 

  (十八)构建法律服务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行业服务衔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法律服务“接口”,整合链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工作精准对接的融合性公共法律服务链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体化和精准化。培育一批熟悉产业特点的律师团队,重点打造5个“产业链+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十九)围绕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构建围绕不同法律服务需求的产品体系。围绕民营企业、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扶贫产业项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出企业“法治体检”、法律培训、商事调解、仲裁服务、法律维权、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出律师参与政策制定、文件起草、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招商引资、信访调解、出庭应诉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司法公正,推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诉讼调解对接等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乡村振兴,推出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法律服务产品。即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二十)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职能优势和主体作用,承担起应尽的普法责任。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六、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十一)建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推进全市平台形象、产品、建设、服务、数据等软硬件设施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争议解决制、服务公开制、行为规范指引等服务制度,以严纪律、树形象为目标加强对法律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开展法律服务业行风建设。广泛开展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素养教育,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宣誓制度。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按照一机构一档、一人员一档的目标要求,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与社会诚信体系的融合应用。引导法律服务队伍践行“服务为民”宗旨,全面规范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行为,端正法律服务行风,提升法律服务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二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工作。按照“随时评价、随手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并建立常态化机制,选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第三方评估机制。 

  七、构建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措施 

  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设计、功能作用发挥、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经费保障等内容,构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依法治市整体工作。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协调政法各机关、政府各部门和各群团组织,研究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二十五)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二十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保障机制。在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村(居)法律顾问等兜底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最低薪酬保障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政策、待遇、执业、监督等保障机制。将从业人员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资金累计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制定法律服务行业专家带头人计划,探索建立优秀法学毕业生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选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七)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一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凝聚合力,加强审判、检察、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协同解决规划落实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二十八)细化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施工图、计划表、时间线,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完成到位。 

  (二十九)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和督察机制,将本规划的规范实施和有效落实,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责,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效果。 

    

白城市司法局关于征集《白城市“十四五”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公告的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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