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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2 08:51:00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白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适应房屋征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规范高效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白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31(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广进
  联系电话:0436-3276111
  电子邮箱:786884098@qq.com
  通信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37号
  邮政编码:137000
  附件:《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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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张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
    1.市区平房大多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部分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应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希望按“征一还一”的方法,(因为查询有关法律是2008年才实施的,属于80年代以后的法律);

2.不应降低被征收者原有生活质量水平,那么安置房不应该算公摊面积,因为老房子始建于80年代无公摊面积(据查询应该是95年才实施的公摊面积),如果回迁房算上公摊面积,那么就比以前的房子小了会降低了老百姓的原有生活质量水平;违背了“不应降低被征收者原有生活质量水平”这一说法。

3.国有土地所有权应该给予补偿,毕竟开发商买地皮也是需要花钱的,所以老百姓应该得到补偿。

4.院落等空地希望得到补偿,根据有关内容应该是能够得到补偿的。

5.拆迁原址与棚户区安置房有房价差异,希望给予补偿的时候把差价算进去,毕竟有的平房位置很好原址价格高。

6.老百姓不是钉子户,只要公平公正,老百姓就是政府的拥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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