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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1-06-04 09:50

来 信 人:

白城老百姓

 来信内容:


根据有关建筑法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包括: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城市建设配套费;3房屋征收与补偿费。
所以,居民房屋房本补偿的是回迁房,那么老百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给予补偿?

 

回复部门:

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6-07 08:31:00

 回复内容:

    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回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章征收决定中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权限届满前依据剩余年限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综上,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予补偿;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时在使用权限届满前依据剩余年限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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