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证
来信标题:
狗证
来信时间:
2021-04-25 16:29
来 信 人:
马爽
来信内容:
你好!请问白城市有关于办理狗证的管理办法吗?如需办理,请问具体去哪个部门办理呢?望回复!
回复部门:
白城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4-27 13:48:00
回复内容:
白城市公安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通过调查和请示省公安厅,养犬目前省内没有立法,没有办理养犬办犬证的专门机构。